刑部,乃系掌管惩罚及监狱之政令,受理刑事案子的地点,但关于死刑案子还有必要会同都察院、大理寺进行“三法司会审”;关于每年于八月间审办各省所报案子之“秋审”,于霜降后审办京内案子之“朝审”,除了都察院、大理寺还有必要有“九卿”以及六科给事中、十五道督查御史一起审理。更重要的是,案子审理的终究成果有必要上呈皇帝给出终究勾决。
也就是说,这个具有司法部和绝大部分公检法部分职权的实权部分,在封建准则的限制下,逐渐成为了皇帝维系皇权控制的东西,最高权势依然会集于皇帝之手。而掌全国做作之政令与其经费的工部,尽管掌管水利房子到城乡建设等一切做作之事,乃系油水特别丰盛的实权部分,但其较之上述五部的办理功能,更倾向于履行功能,也只能落得六部最末位的方位。
跋文
清代六部,作为办理国家各项行政业务的中心行政机构,乃系控制阶级维系皇权控制的有力东西。但跟着清代皇权会集程度的逐渐开展,六部的详细功能也随之逐渐发生了底子上的改变,并衍生出新的摆放次序:户部、吏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