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清代,家庭养老的法律规则适当苛刻,其间,假如白叟由于养老无着而自杀,那么儿子要以过错杀人罪论处。这一点,尽管在现代法治社会不或许完成,但某种道德上的束缚却是必要的。
古代较高的死亡率和较低的寿数,注定适当数量的白叟会没有子孙。公元521年,我国有了历史上第一家由政府开办的“养老院”——南朝的梁武帝指令树立“独孤院”,专门收养白叟和孤儿。从此,我国的养老院初步准则化。
到了唐代,国家强盛,养老院更为遍及,其时称为“悲田院”。但当之无愧的养老院是北宋时期的“居养院”,只收养贫穷白叟。并且,在宋徽宗时期,白叟的年岁标准是50岁,使养老的人群规模得到了极大的扩展,成为历史上白叟的黄金时期。
北宋晚期,政府在各地树立公墓,其时称为“漏泽园”,以安葬穷户,这也是古代公营公墓的初步。一起,宋代的官员也特别热衷于慈善事业,比如大文豪苏轼,任职于杭州时,就在城内树立养老院,并委任德高望重的僧人为院长,救助贫穷老者。
南宋初年,我国呈现专门为包含白叟在内的各种穷户树立的福利医疗组织,叫作惠民和剂局。刚初步,仅仅标志性地收取费用。后来,爽性免费,悉数由各当地财务埋单。
明代初期,朱元璋命令全国各地树立“养济院”和“惠民药局”。养济院是一个融收留和养老为一体的组织,与南北朝时期的“独孤院”相似。惠民药局则等同于南宋的惠民和剂局。养济院都树立在寺庙和道观里边或周边,由于在古代,寺庙和道观自身就收留弱者和老者,把政府公办的养老等组织与这种带有宗教关心的民办救助组织设置在一起,能够完成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具有较强的宣扬力度,让更多的老者有所方针,自动寻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