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徽宗即位后,吏治的糜烂,官吏的横敛,民不堪命。因而,在全国各地相继爆发了农民起义,对赵宋王朝控制形成了严重威胁。在这种局势下,宋徽宗为了标榜“革弊恤民之意”,约束官吏的苛捐杂税,加强中心集权,始开越诉禁门。
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年),针对州县官司“辄置柜坊,收禁罪人,乞取钱物,害及无辜”的状况,御笔行下,凡“官司辄紊常宪,置杖不如法,决罚多过数,伤肌肤,害钦恤之政”者,“许赴尚书省越诉”。
宣和三年(1121年),朝廷又针对“诸路州军公吏人,违条顾觅私身发放文字及勾追大众”,而“监司守令坐视漫不自省”的状况,亦许“民户诣监司越诉”。
宣和六年(1124年),因在外现任官私置机杼,“令机户编织匹帛”,又令尚书省立法严行制止,如有违犯者,“各徒二年,计利赃重者,以自盗论,并许越诉”。
控制者企图经过大众的越诉来胁迫官吏的违法行为,到达安稳控制,加强皇权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