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的大臣们在朱元璋手下为官,其日子过得究竟有多难?

2021-05-10 01:56:02 作者: 明初的大臣们

  于是问刘基该怎么办?那时刘基已退居在乡下,他给朱元璋回了一封信,据《明通鉴》其信之大要言:“霜雪之后,必有阳春,今国威已立,宜少济以宽大。”

  这个对话,说明当时的官僚士大夫对朱元璋严厉整顿吏治的措施已显出不满了。到了洪武九年(公元1377年)叶伯巨的上书中,便已讲得非常明朗。他说:

  “古之为士者,以登任为荣。今之为士者,以溷迹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以屯田工役为必获之罪,以鞭笞棰楚为寻常之辱。其始也,取天下之士,网罗捃摭,务无遗佚。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比至,除官多以貌选。所学非所用,所用非所学。洎乎居官,一有差跌,苟免诛戮,必在屯田、工役之科。率是为常,不少顾惜,此岂陛下所乐为哉?

  欲人惧而不敢犯也。窃见数年以来,诛杀亦可谓不少矣,而犯者相踵。”屯田工作都发往中都凤阳,故叶伯巨云:“今凤阳皇陵所在,龙兴之地,而率以罪人居之,怨嗟愁苦之声充斥园邑,殆非所以恭承宗庙意也。”(《明史·叶伯巨传》)

  他还讲:“开国以来,选举秀才不为不多,所任名位不为不重,自今数之,在者有几?”可见这个时期儒生们或者叫作知识分子的人们,在朱元璋手下为官的日子实在也难过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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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元璋从严治官,高干子女也不例外

  实际上朱元璋也不是一味主张重刑的人。

  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御史中丞陈宁讨论刑罚的问题时,陈宁说:“法重则人不轻犯,吏察下无遁情。”

  朱元璋便表示不赞成,“上曰:‘不然。法重则刑滥,吏察则刑苛。钳制下民而犯者必众,钩索下情而巧伪必滋。夫垒石之冈,势非不峻,而草木不茂;金铁之溪,水非不清,而鱼鳖不生。’”

  还说:“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今施重刑而又委之察吏,则民无所措其手足矣。”(《明通鉴》)

  问题是陈宁强调的是对民要重刑法,这一点朱元璋不赞成,希望求其宜,对官吏与儒生则是另一回事了。

  朱元璋从严治官,主要针对两类现象,一类是各级政府官员中贪渎腐败的现象,另一类是功臣宿将的飞扬跋扈欺压百姓的现象。

  明初的四大案,可以分为两类:空印案与郭桓案,是针对官吏队伍中的贪渎腐败现象;胡惟庸案与蓝玉案,则是针对功臣宿将中的违法犯罪现象,而且朱元璋先有警告。

  朱元璋对自己队伍的管束历来是非常严格的,早在攻取金华时,胡大海之子触酿酒之法,“太祖怒,欲行法,时大海方征越,都事王恺请勿诛,以安大海心。太祖曰:‘宁可使大海叛我,不可使我法不行。’竟手刃之。”(《明史·胡大海传》)

  可见朱元璋治下之严,若有犯纪者,即使是高干子女,他也丝毫不留情面,不管有多大的功绩,该处理的他就严格依法处理。

  洪武六年(公元1374年)五月,朱元璋以功臣多倚功犯法,放纵奴仆杀人,并且隐匿不报,于是命令工部铸铁榜,申诫公侯。

  从《明太祖实录》中可见,这些条令列举了:

  凡公侯之家强占官民山场、湖泊、茶园、芦荡及金银铜场铁冶者;凡功臣之家管庄人等,倚势在家欺殴人民者;凡功臣之家屯田佃户,管庄干办、火者、奴仆,及其它亲属人等,倚势凌民,夺侵田产财物者;

  凡公侯之家除赐定仪仗户及佃田人户,已有名额报籍在官,敢有私托门下影蔽差徭者;凡公侯之家,倚恃权豪,欺压良善,虚钱实契,侵夺人田地、房屋、孳畜者;凡功臣之家,受诸人田土及朦胧投献物业者等。

  这些铸在铁榜上的条文都明确规定了处罚和处刑的条令,而且非常严厉,有的要处斩。

  其实,当时这些铸铁的榜文,对功臣宿将还只是一个警告,没有真正下手。他对文臣的处置比武臣将领要更凶一些,正由于屡禁不止,他才兴大案的。当然,这也与上层集团内部互相倾轧有关。

  现在分为两类进行叙述,首先是他对官僚士大夫集团的惩处,如空印案和郭桓案,以及与郭桓案直接相关的大诰、二编、三编及武臣诰的颁布,然后再叙述胡惟庸案和蓝玉案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