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双节临近,很多单位都有发放节日福利的传统。过节福利发放的依据是什么?各地都有哪些新标准?发放福利需要注意什么?
早在2014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哪些福利可以发放,要保障职工按规定享受正常福利待遇。
在此基础上,2017年全总办公厅又重新修订并发布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办法》指出,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从执行情况看,大部分基层单位都能够按照规定适当发放职工福利。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全国不少地方都提高了发放标准。比如,上海市总工会明确各基层工会可在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标准基础上,增加一次性节日慰问额度,用于购买上海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消费扶贫产品,标准不超过每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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