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于上午10时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同志就“公众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回应称,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8月份记者会,也有记者朋友提出过类似问题。对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
我国修法拟调整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臧铁伟表示,针对如何去管的问题,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关进监狱,还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特点去完善收容教养制度等,大家还有不同的认识和侧重点。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臧铁伟指出,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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