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11月9日消息,日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向被告人王书金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不核准对其死刑裁定,发回邯郸市中院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将王书金案发回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王书金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刘某某、张某甲、强奸被害人贾某某后杀害未遂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在复核期间,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不予认定被告人王书金涉嫌实施强奸、杀害被害人张某乙的犯罪事实出现了新证据,需要对该起犯罪进行重新审理和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不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裁定和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发回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05年1月,王书金被警方抓获,据供述,他曾强奸多人,并杀死四人,其中一起发生于1994年石家庄西郊的玉米地。而警方发现,这起位于石家庄西郊的案子,早在十年前就已被“侦破”,“凶手”聂树斌已于1995年被执行死刑。“一案两凶”的局面至此形成,并引发轩然大波。此次最高法在裁定中所指出的张某乙案件,与“一案两凶”所指的康某某案无关,是未被认定的另一起案件,即张某芬案。当时,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2016年12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案进行公开宣判,认为聂树斌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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