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轧人局长喊冤17年后获无罪 具体是什么情况?

2020-11-20 11:36:15 作者: 开车轧人局长

  据媒体消息,2002年6月21日,威海发生一起驾车轧人事故,造成一被害人重伤。当晚途经事发路段的于方民,被认定为嫌犯。于方民时任威海市国土局经开区分局局长。当年10月30日,于方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拘。2003年5月19日,法院一审判决于方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坚称自己无罪的于方民,自此走上申诉路。先后五次被判决、裁定有罪,经历过两次发回重审、两次再审,2019年10月9日,潍坊中院改判于方民无罪。2020年7月1日,于方民向威海中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国家赔偿金共计350万元。

  开车轧人局长喊冤17年后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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