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一女子许婚三家,县令当堂勒令喝毒酒一杯,结局令人想不到

2020-09-27 12:07:15 作者: 大明一女子许

大明朝的封建礼教对女子桎梏极深,绝大多数女子对自己的婚姻没有自主权,只能听凭父母做主,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人之后想离婚也很难,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所以有句话,“男怕干错行,女怕嫁错郎”。如果父母意见不合,还会造成一女许婚两家甚至多家的情况,到时候女子的命运更为悲惨,除了一死,似乎也没有其他路可走。

苏州有一杜姓商人,常年在外经商,杜妻非常悍恶,可谓河东狮子。老杜女儿十五岁待字闺中,媒婆纷纷登门。老杜在苏州乡下有个好朋友,姓赵,老杜没跟老婆商量,就把女儿许婚赵家,回家之后才跟老婆说了。老婆大怒,不跟我商量你就把女儿嫁了,谁给你的权力,于是赌气把女儿许婚隔壁王家。女孩舅舅贪图钱财,又把女孩许婚给一个姓刘的人家,这就成了一女许婚三家,但是三家都不知道。

到了日期,三家媒人都带着聘礼前来娶亲,方才知道这档子无厘头事。三方私下协商未果,很快对簿公堂。县令姓陆,把四家人叫到公堂一审,案情很明白。但是不知该咋判。于是问杜家女儿,你想嫁给谁?杜女说,如果我选择其中一个,就会对不起其他两家,也对不起我的父母和舅舅,所以我宁愿去死。陆县令说,人死不能复生,你可想好了。杜女说,死而无憾。陆县令让衙役拿来毒药,杜女一饮而尽,片刻之间横尸大堂之上。

杜氏夫妇一看女儿死掉,爬在尸体上嚎啕大哭,三位女婿相顾惨然,不发一言。陆县令问,死人谁要?都不回答。片刻之后姓赵的孩子说,我家没钱,以后估计也娶不起老婆了,我愿意给她收尸,死了之后还能和她在地下长眠。陆县令说,还是你心眼好。当下把女孩尸体判给小赵,又把小王小刘的聘礼判给小赵,权当女子的埋葬费。小王小刘也无异言。小赵把女孩尸体运回家,过了一晚上,女孩竟然舒醒过来。没过几天,陆县令亲自做媒,让两人成了亲,没人敢来搅和。原来陆县令给杜女喝的并非真的毒药,而是假药。药力过后,女孩自然苏醒,一时传为佳话。可见包办婚姻太糟糕,还是自由恋爱好。

参考书目:《绮情楼杂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