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期,法皆斩”导致陈胜吴广起义,秦律真的如此严苛吗

2020-09-29 00:50:38 作者: “失期,法皆

“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假令勿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壮士不死则以,死则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请看,最为关键的两个字就是“戍死”,很显然,戍就是戍卫边疆的意思,因此,陈胜吴广们所应的并非是一般的徭役,而是军役。之前指出的秦律,可能并不适用于军役。

目前出土文献中,有关秦汉的军法的内容譬如银雀山竹简《兵令》及《尉缭子·兵令下》,从这里来看,陈胜等根据“后戍法”,来看确实有罪,他们的行为是“内地戍卒应征戍边却未能按时抵达戍所”,应当使用军法而非徭役法。

上图_ 秦代的士兵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庄小霞先生,写过一篇论文叫做《“失期当斩”再探--兼论秦律与三代以来法律传统的渊源》。在这篇论文里很清楚的介绍了“失期当斩”这一军法,这一军法并非是秦朝独有,从战国开始,各国就有如此军法了,在军队中令行禁止是基本的要求,部队未能按照指挥按时到达规定地点,延误战机,按律“皆斩”。直到汉朝,这一军法依然还在使用。

其实在司马穰苴列传中就能看到相关的记载,“召军正问曰:“军法期而后至者云何?”对曰:“当斩。”庄贾惧,使人驰报景公,请救。既往,未及反,于是遂斩庄贾以徇三军——《史记·司马穰苴列传》

这位叫做庄贾的将军来晚了,司马穰苴问军正“约定了时间却来晚了,军法应当如何处理呢?” 军正很自然的回答“应当斩首”。显然,“失期当斩”在最起码战国时期就已经是军中的规矩了。

从这一角度来看的话,陈胜吴广只是实话实说,确实是“失期,法皆斩”。

上图_ 秦疆域图

不过,从《尉缭子》来看,即使是军法,也不都是一刀切的,会由上级军官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进行区别的对待。陈胜吴广他们是征发前往边郡的戍卒,属于尚在途中,但还未到戍地的军卒,按理来说还并未纳入边郡士卒的管理系统,其实未必适用军法。

而且,根据新出土的岳麓秦简来看,“病及遇水雨不行者”到其“居所县”开具“诊牒”等凭证,即可免责。

实际上在史书中也很难找到因为部队迟到而将部队全部处死的记载,倒是有很多处罚将军的记载,甚至有将军自己处理自己的,比如李广就是因为迟到延误战机羞愧自裁。

综上所述,笔者还是比较倾向于陈胜吴广大概率不会被处死。

上图_ 陈胜吴广起义的连环画报

结语

陈胜吴广究竟是明知必死放手一搏还是煽动群情引导起义,在现在我们已经很难讨论清楚了。

实际上,有关“失期,法皆斩”的考论和辩争肯定还会继续。而这种有意义的讨论也会使得相关认识越来越明朗,我期待着未来出土更多的资料,将这个问题彻底的弄明白。

作者:未定君校正/编辑:莉莉丝

参考资料:

【1】《秦汉史》吕思勉

【2】《秦始皇的秘密》李开元

【3】《史记》司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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