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察举孝廉看汉代政府尊老养老诸多措施

2020-11-19 16:55:47 作者: 从察举孝廉看

在乡间设立三老对人民进行教化,灌输儒家的孝观念。三老是"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以为善"。汉代对于孝子贤孙在物质奖励基础上,还对其进行各种表彰,树立典型。史书中时可见到汉代地方官吏,慰勉、族表、荐举、复除孝子顺孙的记载。

援孝入律也是汉政府培养人们的孝心的手段。汉王朝以"不孝入罪",正式引孝入律,以孝为根据来立法并治罪量刑。"不孝"为大罪之一,凡被定刑者,一律处死。为了孝道观念的传播,对于虽然违反法律条规,但符合孝道的举动还会被宽大处理,"缇萦上书"汉文帝为缇萦替父赎罪的孝心所感动,免除其父应受的肉刑。

(图六 缇萦上书救父)

汉代统治者为了稳固统治而大力推广孝道,使孝伦理建设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察举选官制度的推行,标志着我国文官制度的正式确立,对后世来说是奠定了科举取士的基础。在当时以孝入仕,对孝行出众者予以褒奖,并使之成为入仕的一个途径,优待孝子的诸多政策,在社会上产生了有效的"教化"作用。这对家庭伦理观念的强化和维护汉朝的长治久安起了重要作用,有助于缓解汉代社会的老人问题。

东汉时期就出现了大量的还养现象,如《后汉书·何敞传》记载何敞"分遣儒术大吏案行属县,显孝梯有义行者"。因而使"百姓化其恩礼。其出居者,皆归养其父母,追行丧服,推财相让者二百许人"。虽未能完全解决老人赡养问题,但举孝入吏和其他孝心教化政策的推行大大缓解了汉初的老人问题。

(图七 王祥卧冰求鲤)

统治者的实施力度较大,亦出现了矫枉过正的局面。法律上严惩不孝,而不孝罪内涵十分广泛,在家庭内部子女不能维持家庭的和睦和稳定发展等都属于不孝;在社会上殴辱长者甚至非议"孝道"都要受到严厉的惩处。伦理观念的不断强化,对于孝的行为制定了繁琐复杂规范,几乎涉及人们生活的各个细节,这将人们的行为空间限制的极为狭小,使孝变为固步自封的僵化教条。

孝廉成为入仕的一条光明大道,徇私舞弊、沽名钓誉等行为也由此产生,形形色色的孝子、孝行层出不穷,有为数不少的只重形式而不求实孝者。还有诸如为母埋儿的郭巨、卧冰求鲤的王祥等等,违反人性反而被推崇。孝道强化虽然对缓解社会上的老人问题有所增益,但随之的不断演化,"孝"成为了中国传统社会中子女身上的沉重枷锁。

(图八 郭巨为母埋儿)

汉初,分家分户,个体小型家庭是社会的主体,承担国家各种赋税,再面对可能的天灾人祸,不愿意也没有能力奉养老人。加之养老、尊老观念淡薄,致使不养老、不尊老等社会问题突出。汉代统治者重视此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赐物、推行三老制、王杖制等,还有察举孝廉、引孝入学等,构建了社会孝伦理基础。

这些政策的实施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弊端也慢慢显现。"孝"慢慢成了子女的枷锁,而最根本的经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当然,我们也不能苛求古人,必须承认汉代的养老制度和政策为后人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对现代的养老以及社会保障问题都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西汉)刘安:《淮南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2.(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78年版。

3. 周谷城:《中国社会史论》,齐鲁书社1988年版。

4. 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