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监察制度完美无缺,为何官员还是知法犯法?祸害在监察官

2020-12-05 16:10:58 作者: 明朝监察制度

提起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我们不得不提到明朝。因为在明朝时期,无论是中央对于地方,还是帝王对于官员和百姓的监察力度皆达到了顶峰。

所以说,如果要考究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那么明朝绝对是不得不提的一个节点。让我们走进明朝,来探索明朝的监察制度以及严苛制度给明朝带来的诸多影响。

一,明朝先进的监察制度构想

1,中央监察机构——督察院

明朝开国皇帝在中央设立的督察院可是相当于我们如今最高检察院的存在,在那里的官员甚至可以将自己道听途说的传闻利用职能去证实。

其实,都察院的组成人员并不复杂,但是,其中的最高长官督察御史是我们不得不提的存在。帝王赋予他极高的权力和地位,甚至可以跟老牌权臣六部尚书比肩。既然得了好处,自然不能没有作为。督察御史是相当于皇帝耳目的存在,他们搜罗贪官污吏的证据,将作恶的人绳之以法,还大明澄清政治。

当然,在中央有督察察院,地方上也有相应的部门来处理相关事物。明朝十二道中的检察御史署,是明朝地方上行使检察权力的主力军。

在我们眼中,捕风捉影似乎是不可能存在的事,但是明朝的都察院以及地方各级都察院,很多时候都是从捕风捉影入手,不断收罗证据,为民除害。

2,地方监察——巡抚、督抚

检察制度在中央进行的如火如荼,在地方上自然也不能懈怠。

在明朝地方的巡按御史可是很威风的存在,比如一位明朝的巡按御史,只要有充分的证据,他可以向中央弹劾自己所遇到的不法官员,甚至他可以自主处理六品及以下的小官吏,这足以见得帝王对他的信任。除此之外,倘若遇到有大才的文人,他可以向帝王举荐,遇到灾荒年代,他就是帝王赈灾的眼,遇到冤假错案,他就是帝王亲授的判官。

但是,由于巡按御史的权力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三司会审的多人辩论会成了补救的方法,但是因为人多主意多,所以难免分歧多。由此延伸出巡抚以及总督制度,这些官署不断为地方检察之路添砖加瓦。

明朝的检察制度,并没有止步于中央,它不断地拓展,越来越条理有序,越来越完善有矩。

3,皇帝暗卫——厂卫

提起明朝的检察机构,东厂等宦官以及锦衣卫等衙署是我们不得不提的存在。

其实,同样作为皇帝的暗卫,宦官和锦衣卫是对立而又统一的存在。因为帝王不允许自己的耳目一家独大,没有制衡的强大,会使得帝王夜不安枕。所以,宦官和锦衣卫是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存在的,哪怕没有矛盾也会被制作出合适的矛盾。但是,宦官和锦衣卫统一只接受皇帝命令,不受任何官员的约束。这一政策有利也有弊,正是因为没有相关的约束机构,只是任凭帝王的主观意愿来决定他们的任务得失,为明朝埋下了极深的隐患。

在明朝宦官和锦衣卫从来都是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但是,哪怕一开始帝王的初衷是好的,他希望这一政策可以安保大明千秋万代,却不曾想这是大明大厦倾覆之源。

二,明朝监察制度在明朝的地位

1,行使权力不受制约,只对皇帝负责

在封建朝代,任免官职从来都是吏部的事,但是,到了明朝的监察机构,任免官职是帝王才有的权力。

无论是中央的最高监察机构还是地方上的各级监察机构,官职的任免都离不开帝王的决策。而深受帝王信任的监察官员自然不受其他机构的约束,他们只是唯帝王的命令是从。

也就是说,倘若在明朝,一位在监察机构的官员执行任务的时候,哪怕对方官职高于自己,仍然具有一定的优势和话语权。

正是因为明朝监察机构如此鲜明的独立性,才使得他们拥有超越官职的权力,在执法过程中有着绝对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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