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接电话惹麻烦 记者帮忙挽回上诉权

2020-09-21 13:16:54 作者: 未接电话惹麻

核心提示:

电话铃声响起,张先生一看来电显示是“快递送餐”,还以为这是一通骚扰电话,便没有接听。没想到,却因此给自己惹来了不小的麻烦。

近日,张先生向媒体求助,希望帮他解决因未接电话而引来的麻烦。

遭遇:装修施工起纠纷

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卷进了一起官司中。

早在2016年8月中旬,张先生与我市一家四星级酒店签了一份装饰装修承揽加工合同,为合同发包方提供加工装饰材料并承揽安装劳务施工服务。

经过半年多的施工,工程于2017年5月竣工。但在结算时,发包方曲解了合同条款,本来明确约定的材料费和加工安装劳务费分别计价结算,发包方却单方认为合同的材料费中包含了加工安装劳务费用,只认材料费不认劳务费。

张先生说,在法庭上,他提供了承揽加工合同等证据材料,能够证实材料费和劳务费分别计价结算的事实。

酒店方面却说,合同约定的材料费中已包含了劳务费,且材料费也不是按合同附件价格明细单价款来结算,而是以安装上墙的实际面积进行实际测量后反推面积计价,劳务费包含在了材料费内……

一审法院认为张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只支持了他对材料费的请求,没有支持其对劳务费的请求,判决酒店方面只需给付张先生材料费,而这些劳务费是20余万元。

无奈:选择抗诉遇麻烦

张先生对一审判决不服,便提起上诉。

可是,没想到的是,平地起波澜。

张先生说,他说什么也没想到,只是因为没有及时接听一通电话,就惹出了这么多麻烦。

当时,电话响了以后,张先生看到手机来电显示“快递送餐”,还以为是骚扰电话,就没有接听。结果,这是邮政快递员的电话,当时给他送的是法院邮寄的缴纳上诉费通知单,快递员见他未接电话,便将邮件返回法院,致使法院认为他拒绝接受文书。

依照法律规定,案件当事人有明确的收件地址而拒接法院文书的视为依法送达,张先生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张先生说,他在这个官司中是原告,一审法院民事判决是被告少给付劳务安装费20余万元,他不服此判决,便依法上诉到上级法院,法院依法向他送达限期“缴纳上诉费通知”。因没有收到法院限期缴纳上诉费通知,便造成张先生没有按时缴纳上诉费的法律后果。二审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将裁定张先生自动放弃上诉权,此结果将给张先生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我得知此事后心急如焚,迅速找到法院说明情况,法院回复说必须由邮政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我不是故意拒接法院的法律文书,我很快找到了邮政快递,邮政快递方面虽然承认其邮递员投递邮件时来电显示是‘快递送餐’,但称此事与其无关,不肯出示情况说明。”

张先生对记者说,他求助媒体帮忙协商邮政快递出示一份情况说明,要不,他的上诉权就没了……说着说着,张先生哽咽了。

及时:记者帮忙挽回上诉权

记者了解完情况后,第一时间来到了开发区邮政快递学苑站投发站,当时,站长不在,现场的一位工作人员将站长的联系方式给了记者。

随后,记者与该投发站站长张永亮取得了联系,将情况和来意说清后,对方同意给张先生出示一份情况说明。张永亮手写了一份情况说明,说明了并不是张先生有意拒绝邮件。

张先生告诉记者,当他把“情况说明”交给法院时,法官告诉他,如果再晚一个小时裁定就下达了,媒体真是非常及时,帮他解了燃眉之急,并一再向晚报记者道谢。

记者发稿前得知,张先生的案件已在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一切顺利,张先生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张先生提醒市民,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审查合同条款,同时要保留相关证据,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