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草坠江死亡案真相调查:警方未发现其生前被性侵痕迹

2020-09-21 13:21:50 作者: 李心草坠江死

凌晨2点02分4秒,李心草翻越江边护栏后落入了盘龙江,2点04分7秒,罗秉乾拨打了110报警电话,3分钟后,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通知沿江的警力和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展开搜救,由于江流湍急,当晚并没有找到落水的李心草。9月11日,李心草的遗体在滇池东码头被水上分局的民警打捞上岸。法医到现场对尸体进行了初步勘验,确认体表无明显外伤,初步判断为溺水死亡。

对于醉酒后发生的意外,醉酒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主要责任,组织者和同饮者也要根据具体的情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已经发生了同饮者醉酒的行为以后,其他的没有醉酒的人就应当保持高度的清醒状态,你应当履行对别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你没有履行对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了这个法律义务,那就要对别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由于饮酒过量、救助不当,四个年轻人一场原本平常的朋友聚会,结局最终变成了一人坠江溺亡,一人承担刑事责任。

任某燊:这一次出去本来我们俩就以为是个普普通通的、像以前一样的喝酒逛街的经历,没有觉得会发生什么意外,日子还会像以前一样。没有想到就因为这一次,我就永远地失去了她,她失去了生命(哽咽)。

生活中没有如果,只有后果和结果。这起醉酒引发的悲剧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专家提醒在校读书的青年学生,更要注意聚会饮酒时的文明节制与相互保护救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只有把你同行者、同饮者这利益相关者的权利诉求,纳入到你的视野里面来,这样的公民才是负责任的,真正有法律意识、有伦理意识、有担当意识的新时代的公民素养。

(原题为《李心草坠江死亡案真相调查:从醉酒到坠江,发生了什么?》)

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据什么?

过量饮酒、救助失当,李心草之死让人心痛、本可避免。被告人罗秉乾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那么罗秉乾的过失有哪些?这些过失是否足以构成犯罪呢?针对这些焦点问题,总台记者采访了案件的公诉人。

2019年9月9日,李心草坠江当天,警方通知了她的家属。2019年9月15日,李心草的表姐到鼓楼派出所查看酒吧监控视频,发现罗秉乾有疑似对李心草实施猥亵的行为,第二天她再次来到鼓楼派出所报案,要求警方立案。

2019年10月14日,盘龙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同日,昆明市公安局提级成立专案组侦办,邀请多名全国刑侦专家到昆明指导案件侦查,全面进行了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尸体检验等工作。检察机关对案件侦查开展法律监督。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 母演昌:经过检验,排除了机械性损伤致死,排除了自身疾病死亡,没有发现李心草生前被性侵的痕迹,也没有检见常见的毒药物。经过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手段的侦查认为,李心草是醉酒后自主落水死亡。

此外,公安机关查明,任某燊、李某某昊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经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对二人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终止侦查。

2019年10月22日,昆明警方对罗秉乾以“强制猥亵、侮辱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2020年8月12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以罗秉乾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记者:最初是以强制猥亵侮辱罪批捕,为什么这项罪名没有了,变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爽:因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主要是对一个隐私部位的保护,那么我们通过对这个视频监控的逐帧审查之后就发现,虽然说罗秉乾有俯身压在李心草身上的这样一个举动,但是没有隐私部位的接触,那么后来这个打耳光,虽然是在这样一种公众场合下,看似对被害人有一个当众的侮辱行为,但是主观上根据罗秉乾的供述以及李某某昊和任某燊的陈述,打耳光当时不是为了侮辱李心草,而是为了帮助李心草醒酒。所以综合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方面,那么我们认为罗秉乾的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