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9月21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徐勋伟 黄艳丽)今悉,汉川市人民法院委托公安部门将8万多赃款全部退还马口镇横山村、西江乡新生村的54名被害人。被骗钱财失而复得,受害村民难掩激动,对法院和公安部门有力查处梁某某高价推销“药酒”案拍手称快。至此,被告人梁某某等人通过高价推销“药酒”诈骗的15万余赃款全部退还到120多名受害村民手中。
2019年12月,汉川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高价推销“药酒”诈骗案件。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梁某某、白某某经被告人蔡某某获知贩卖药酒骗钱的流程。后三被告人经合谋,由被告人蔡某某提供从贵州遵义某公司以每瓶13元价格购进的1200瓶“苗王三通酒”,以每瓶22.5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梁某某、白某某,雇请汪某某、胡某等人在汉川市西江乡新生村、马口镇横山村、庙头镇雷祖村,以发广告单免费领取礼品的方式吸引中老年人“听课”,后假冒精准扶贫活动的名义和成功人士的虚假身份,采取虚高定价、买一送二、抽奖、免费旅游、夸大“药酒”疗效等手段,以每瓶500-600元高价向被害人推销“药酒”,骗取122名被害人共计152510元。
2019年4月22日,被告人梁某某主动到汉川市公安局庙头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2019年9月26日,被告人蔡某某主动到汉川市公安局马口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取得庙头镇雷祖村部分被害人谅解。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等在庙头镇雷祖村的诈骗金额60800元及部分“苗王三通酒”,庙头镇雷祖村68名被害人已全部获得赔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共退剩余赃款88820元。
汉川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白某某、蔡某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八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三被告人退出的涉案赃款8882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发还给马口镇横山村、西江乡新生村的54名被害人。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因疫情影响,赃款退还工作于近日启动执行,在法院的协调和委托下,马口镇、西江乡派出所民警在村委会组织集中退赃,54名村民高兴地按下红手印,喜领被骗的现金。很多村民坦白:“都怪我们自己大意了,缺少法律意识,容易上当受骗。这是一次血的教训,非常感谢公安和法院的同志,帮我们追回血汗钱,让诈骗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