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新建小区把车位锁上不出租,开发商:我是为了解决停车矛盾

2020-09-24 19:17:41 作者: 上海一新建小

但业主们并不认可上述说法。王先生称,购房时的预售合同上明确,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向甲方交纳停车位租赁费,并约定车库停车费用为450元。如今开发商取消了月租的模式,单方面撕毁合同,在他看来,就是为了逼迫业主购买25万一个的产权车位,这种行为俨然就是强买强卖。

△业主签收的预售合同,明确业主可以租赁停车。

房管部门认定:临停和租赁两码事

2017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物价局出台《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明确指出,“商品住房附属的地下车库(位)等设施,应当提供给本项目内的业主、租赁人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有未出售的车库(位)等附属设施,应当出租给本项目内的业主、租赁人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出租。”而2019年3月最新实施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也将这条纳入其中:“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只售不租”被禁止,那么开发商口中的“时租”是否算在租赁范围内呢?徐泾镇房管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租赁和临停有着本质区别,临停车位主要是提供给外来人员,而租赁车位则是按照月、季度等给业主提供服务,开发商口中的“时租”并不算在内。9月24日上午,房管所工作人员约谈小区物业,物业表示已经和开发商沟通过,仍旧采取月租的方式将剩余车位出租给尚未购买产权车位的业主,只是不再固定车位。

该小区周围尚有不少楼盘正在建设中,其饱受争议的停车模式也给周边小区提了个醒:近年来,停车问题一直是各小区最突出的矛盾之一,如何有效解决需要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措施。一刀切一锁了之,租赁变临停不仅解决不了矛盾,反而引发了新的矛盾,不是合适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