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叔叔不满,男子勾结外人盗窃叔叔仓库

2020-09-20 19:19:09 作者: 因对叔叔不满

楚天都市报9月20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王一茗)因与叔叔发生口角,男子陈某竟伙同他人多次盗窃其叔叔的仓库,以此来宣泄不满。今悉,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陈某、陆某提起公诉,经西塞山区法院审理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陆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查查明,陈某与其叔叔均从事冻品批发生意,但因其叔叔曾当着客户面说陈某卖的冻品有质量问题,让陈某感到十分不满,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陈某心中郁闷,此时朋友余某(已判刑)因缺资金,向陈某提议一起去哪里“弄”点钱花花。陈某便建议去盗窃叔叔冻库里的商品来变卖,以此牟利。

2019年1月,陈某伙同陆某、余某来到其叔叔的冻库,先挡住摄像头逃避摄像,后利用工具撬开仓库,盗走冻库内商品,次日再卖给其他商家销赃。此后,陈某还多次伙同他人连续作案,均以偷盗叔叔的冻库为主,其叔叔发现失窃报案。案发后,陈某到派出所投案,陆某被警方抓获。

西塞山区检察院认为,陈某、陆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经西塞山区法院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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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