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王浪反杀案终审宣判:刑期减至5年,双方家属都不满

2020-09-25 23:55:00 作者: 陕西王浪反杀

2017年12月10日晚8时30分许,在泾阳县一家酒吧,刚从大学毕业不久的22岁王浪与当地男子李雷扭打在一起,最终造成李雷失血性休克死亡。

9月25日上午10时许,陕西王浪反杀案有了结果。陕西省高院法官在泾阳县看守所宣读了终审判决:王浪犯故意伤害罪,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撤销一审有期徒刑九年判决,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王浪的家人认为,王浪属于正当防卫,应改判无罪,要上诉。

死者李雷的父亲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也不服这一判决,“他家孩子几年后就出狱了,我家孩子已经死了。”

王浪的辩护律师徐昕认为,9月3日,两高一部发布《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后,王浪案是首例涉及“正当防卫”宣判的案件,该案是检验正当防卫司法解释的试金石,并对日后此类案件宣判具有指导性意义。

从事发到二审宣判,两家人的不服,一切恩怨的缘由仅仅是1045天前的5分钟冲突。

案发已经过去1045天,事发酒吧早已换了老板,王浪的父亲说这是他的伤心地。/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1酒吧5分钟冲突,酿成命案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陕西泾阳酒吧五分钟命案:故意伤害还是防卫引争议》报道显示,2017年12月10日晚8时30分许,在泾阳县一家酒吧,刚从大学毕业不久22岁的王浪与当地男子李雷扭打在一起,最终造成李雷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发当晚的现场监控显示,王浪与朋友在酒吧内聊天。晚8时32分,李雷等3人进入酒吧后,从王浪身边经过,随后李雷拿起一个烟灰缸砸向王浪,约6秒后,双方聚至一处。

王浪的辩护律师说,当时李雷因怀疑王浪瞪了他一眼,于是心生不满,用烟灰缸砸王浪后,又先后两次递给王浪酒瓶,自己也拿起一个酒瓶,多次挥动酒瓶要打王浪,“这期间,王浪不断向他说软话,赔笑道歉,试图拉李雷的胳膊安抚,但被李雷甩开。”

监控显示,双方纠缠了约5分钟后冲突升级,李雷将手中的酒瓶砸碎后冲向王浪,并用另一只手掐捏王浪脖子,此时王浪发起反击,手持一个酒瓶向李雷身上挥打、捅刺,18秒后,双方相继倒地。

王浪的辩护律师说,等李雷站起来时,地上出现一摊血迹,李雷捂着肚子走出酒吧,不久便倒在门外,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视频监控显示,李雷(黄圈)在伸手拿烟灰缸(红圈),对面是王浪(橙圈)。/视频截屏

事发第二天,王浪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泾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逮捕。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浪犯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3月28日向咸阳市中院提起公诉。

该案在一审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王浪家属向李雷家属赔偿了36万元。

王浪父亲说,他向所有亲戚借钱,才凑够这笔钱。

李雷父亲说,当时不想要这笔钱,但精力有限,做了让步,最后无奈接受赔偿。

咸阳市中院一审采纳了李雷引发本案具有过错、王浪自首等意见。

咸阳市中院认为,“根据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结合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拍摄的影像等证据,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防卫过当的条件,不属于防卫过当,该意见不予采纳,所提王浪在被害人倒地后没有继续实施犯罪,具有犯罪中止情节的意见,经查被告人王浪在被害人倒地后,其故意伤害行为已经完成并既遂,不存在犯罪中止,该意见不予采纳。”

2018年6月28日,咸阳市中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浪有期徒刑9年。

一审判决后,王浪不服,提请陕西省高院二审并获受理。

在二审未开庭前,2018年8月27日,江苏昆山发生一起反杀案,轿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轿车内的刘海龙拿出刀,砍向电动车车主于海明,之后长刀不慎落地,于海明捡起长刀反杀刘海龙。

当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对“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此事发生后,引发全社会对“正当防卫”的讨论,随即王浪案进入公众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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