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的惩罚 恶意讨薪被拘留

2020-09-29 16:38:13 作者: “冲动”的惩

近日,滦州市某工厂的两名工人因工厂欠薪,为索要工资竟然爬上塔吊相威胁,不合理的解决问题方式,最终反而害了自己。面对欠薪,还应诉诸于正常的法律程序。

9月24日上午9时许,滦州市古马镇某工厂施工工地的两名工人王某(男42岁,山东省人)、刘某某(男,49岁,山东省人)因承包队未能将自己的工资按时发放,爬到工地的施工塔吊上,以跳塔吊的方式讨要工资。滦州市公安局古马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经过民警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最终将二人成功劝下。该二人下来后,民警责令施工方将拖欠工人的工资如数给付,有效剔除了安全隐患。但由于王某、刘某某以跳塔吊恶意讨薪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触犯了法律。民警依法对王某、刘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近年来,农民工讨薪问题已得到了政府的足够重视。如若遇到被拖欠工资,广大劳动者应该理性对待,可以采取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起诉等救济程序,要高举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一时头脑发热以死相逼,殊不知一旦稍有差池,后果将不堪设想,害人又害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