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题为“关于举报山西大学附属中学高中部英语教师李丽娜(现为太原市知达常青藤中学校任高二班主任)收取巨额有偿补课费”的网络文章受到网民关注。10日晚,校方回应称,涉事教师已停职停课,并依据2018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启动下一步严肃处理程序。(10月11日中国新闻网)
2018年5月,教育部督查显示,有偿补课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发现和查处比较困难,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存在短板。特别是,部分地方和学校对有偿补课态度暧昧,甚至默许纵容;对治理有偿补课工作重点不明、方向不清、敷衍应付。而在以往的教师管理实践中,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多只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具体的程序和依据,导致有偿补习等违反师德行为定性难、处理难。如此语境下,山西一知名中学教师违规补课巨额收费,被学校勒令停职停课,显然具有示范意义。
不可否认,有偿补课加大了学生的课业负担,损害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违背了教育的基本原则,是一种典型的营利性行为,为教育法所禁止。然而,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和应试教育机制,是导致教师有偿补习愈演愈烈的主要诱因。虽然近来国家对西部地区加大了教育资源投入,但是教师收入普遍不高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可见,教师有偿补习的问题,首先是教师作为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的界限问题,其次才是信用问题和师德问题。
在中高考的指挥棒下,从大环境看,教师有偿补课,“堵”是“堵”不了的,禁止了教师,能禁止社会其他人或机构吗?禁止了老师,能禁止得了家长的愿望吗?只要目前高考、中考的严酷竞争没有改善,考试、升学等制度没有改善,有偿补课仅靠行政命令严禁很难。家长让孩子参与有偿补课大都是迫不得已。对孩子而言,有些孩子如果不补,他们就会对学习失去信心。现在升学竞争非常激烈,孩子如果不参与有偿补课,学习竞争力可能就不如别人。
可见,治理教师违规补课,宜堵更宜疏。首先,管理者应当有更开放的视域和更开阔的思维。既然政策允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鼓励医生“多点执业”,就应该试行教师“多点执教”。一方面,要尊重在职教师作为普通劳动者应有的权利,对其在合理的课外时间进行兼职授课及家教给予认可,以提高教师的收入和地位;另一方面,要强调师德建设,对于因为兼职授课和家教影响了本职教学工作的教师,更多地要从道德层面、纪律层面予以约束。
特别是,除严肃处理以追求利益为目的的少数教师、大力加强全体教师师德教育外,应从中高考制度改革入手,从根源淡化补课现象。将日常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纳入考试录取,加大指标到校比例,考核内容以能力为主,不出难题、偏题,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等,都能有效改变“一考定终身”的现状,从而逐步淡化补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