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月2日傍晚,汤阴县一名22岁的女青年柴某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被一恶魔乘其不备用胳臂卡住脖子,拉到路边草地里,刀架脖子威逼柴某脱光衣服,用乳罩反绑双手,又拖拉到一废井下用手帕和手表塞住其嘴,并将她强暴,时间长达8个小时。至凌晨3时左右,赤身裸体的柴某才跌跌撞撞地敲开一农户家门,呼喊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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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组成了以主管刑侦的副局长为首的“1.2”案件专案组。鉴于案犯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在当地影响极坏,针对群众极其愤怒的情况,专案组决定以发案地为中心,对周围8个村庄逐个排查,然而经过数月的调查,案件侦查工作毫无进展。
同年7月19日傍晚,同村23岁的女青年罗某从娘家返回婆家的路上,被一恶魔上前拦住,继而用掐脖子、捂鼻子、塞嘴巴的方法强行将罗拉到玉米地,用受害人的长筒袜倒背捆住强行奸污,并致使罗某窒息。
侦查人员在现场上提取了案犯穿胶鞋的脚印两枚和一根阴毛,血型化验为A型。
[侦破经过]
参战人员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查明了本地区自1988年以来发生的多起野外拦路强奸案件,惊异地发现了这几起案件的作案规律和作案手段:
作案时间——均在天刚黑和晚饭后。
作案对象——均是过路的单身妇女。
作案地点——均选在野外路边易于脱身的地方。
作案手段一一基本不带凶器,常带着手电筒,采用卡脖子、捂口鼻、痛打、烟头烙烧身体部位、抓揪乳房、背后强奸、塞嘴,捆手的东西均是受害者身上的物品。
犯罪类型——流氓强奸。很少发现搜身洗劫财物。案犯很可能有前科,是一个流氓成性的家伙。
案犯特征——系单人作案,案犯年龄在28~30岁,中等身材,身高约1.68米左右。
指挥部依据以上分析判断,迅速调整了侦查方向和范围。进一步充实了侦查力量,对下一步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
1.紧紧围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作案规律及特点,加强夜间巡逻,在发案地段加强防范控制,伺机抓获案犯。
2.深人发案地区进一步了解有无被拦截强奸隐情未报的案件。
3.逐村排查30岁左右,有劣迹或受过打击处理的人。调查结果令人震惊,自1998年来的两年多时间内,发案地相邻的两个乡共发生同类性质的案件21起,既遂8起,未遂13起,受害妇女达21人,其中年龄最大的52岁、最小的刚满14岁。犯罪气焰十分嚣张。在半年时间内,专案组人员调查了周围47个自然村的几万人,询问2000多人次,详细的调查笔录和材料达两尺厚,审查嫌疑对象100多人,案件仍未突破。
就在这时,悲剧继续发生。
1991年1月16日傍晚,该县临近发案地的另一个乡的18岁女青年王某被强奸。2月28日晚,回家过春节的印刷厂女工孙某在黄河堤边遭到案犯拦截被强奸。案犯将受害人嘴塞得死死的,双手和双脚反绑在一根长2米的木桩上,将屋门反锁,扬长而去。目睹无辜姐妹遭到巨大摧残,民警们义愤填膺,他们放弃了春节休假和亲人团聚。顶寒风,踏积雪,在长达数十公里的大小道路上,加强巡逻执勤,挨村挨户地进行着艰难的排查工作。
然而,距“12”案件已经过去两年,艰苦的侦查工作虽然有一些小小的收获,带出了一些刑事积案,但“12”恶魔依然逍遥法外,民警们心急如焚。这时的犯罪分子也更加肆无忌惮地达到了最后的疯狂,继续重复着固有的犯罪模式和伎俩。
1992年10月28日,B村19岁的女青年赵某从市区返回,行至C村砖场时被强奸。时间到了第二年8月6日晚,与赵某同村的18岁的女青年耿某,下夜班行至敬老院门前,被犯罪分子卡住脖子,拖到百米外的玉米地。第二天早晨,人们在玉米地里发现了耿某被奸后的尸体。
恶性案件连续发生防不胜防、堵不胜堵,犯罪气焰嚣张至极,是多年少见的。此案惊动了有关领导。各路专家汇聚汤阴县进行案情分析,经过讨论、分析研究,达成了一致的共识:
1.前段侦查工作未发现线索,说明作案者很可能是一个有某种变态心理的人。既要重视有劣迹的嫌疑人,又要注意那些貌似老实,没有受过打击处理,隐藏较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