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但若是一味忍受谦让,也未必会换来家庭的幸福美满。近日,一男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矛盾,对妻子殴打实施家庭暴力,警方介入后,施暴者被万山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派出所吗?我被我老公打了...,”8月15日,谢桥派出所接冲广坪社区向女士电话报警称。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发现报警人向女士手臂、腿部及腹部被踢伤。随即,将施暴万某控制,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违法嫌疑人万某与妻子向女士结婚多年,双方日子过得有滋有味,2020年7月的一天,夫妻二人在广东江门务工期间,因锁事双方发生争吵,一气之下万某便动手打了向女士,事后,向女士顾及到家庭,选择了忍让,想以自己的忍让维持一个完整的家,便谅解了万某。
2020年8月,夫妻二人返回了铜仁,在8月15日早上这天,丈夫与一女子发起了微信视频,言语中十分暧昧,这让向女士感到十分生气,双方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万某则提出了离婚,却遭到了向女士拒绝。随后,万某便上前殴打向女士,对其实施家暴,导致向女士手臂、腿部及腹部被踢伤。下午,经再三考虑,妻子决定不能在忍气吞声便报了警。
目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万山警方依法对违法嫌疑人万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家庭本该是个温暖的港湾,不该变成暴力的地狱。而很多夫妻在发生家庭暴力后,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束缚,有的选择忍气吞声,有的即使选择报警求助,施暴者一方通常也会忏悔,一般也会得到对方的谅解。但是,如果一味忍让,只会让施暴者变本加厉,引发新的暴力行为。
那么什么是家暴?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如果市民即将或正在遭受家庭暴力,都可以报警求助。如果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受伤,警方将依法对实施伤害的人进行行政直至刑事追责,保护被伤害一方的利益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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