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麻继钢故意杀人、强奸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麻继钢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南京市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被一审判决全部采纳。
至此,这个跨越28年的世纪悬案,总算是尘埃落定了。在飞速发展的时代,28年是个不短的时间,足够让一座都市某个小角落的建筑和布局发生巨大变化。
案情回顾
1992年3月该案案发后,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全警动员、全市发动,抽调数百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连续数月开展大规模走访调查和摸排等工作,核查线索数千条,走访排查人员超过1.5万人,但由于当时条件所限,案件没有取得突破。
28年来,南京市公安局几代刑侦人员对此案多轮次组织开展了专案攻坚,并最终于今年2月23日将原籍江苏沛县、在南京某公司担任驾驶员的54岁犯罪嫌疑人麻某钢抓获。
1992年该案发生后,南京警方为了征集线索,邀请专业人士参与绘制了凶手的模拟画像。这张和落网凶手十分相似的素描模拟画像随《南京警方悬赏万元捉拿杀人凶犯》的消息刊登在1992年7月4日出版的扬子晚报头版上。
运用最新刑侦技术,DNA比对抓获嫌疑人
南京警方此前披露了案件侦破细节:本案于今年2月19日取得了重大突破,经深度运用最新刑侦技术,在徐州警方配合下,明确该市沛县一麻姓家族人员中有重大作案嫌疑。
2月23日凌晨,警方发现居住在南京市玄武区某小区的麻某钢DNA数据与嫌疑人完全一致,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天凌晨6时许,办案民警在麻某钢家中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麻某钢交代了28年前的犯罪事实。
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案件之所以能够在28年后告破,主要归功于以下三个关键因素:一是案发后,当年现场勘验工作非常认真细致,保留下了关键的痕迹物证,并妥善保管至今;二是南京市公安局始终锲而不舍、紧盯不放、不破不休;三是得益于现代刑侦技术的深度应用和现代打击犯罪新机制的建立。
律师分析: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对于广受关注的量刑问题,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璇律师认为,从检察院指控的内容来看,被告人是先强奸了被害人后,又另行起意杀害了被害人,这就包含了两个犯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而麻某钢杀人后潜逃28年,在学校里作案等,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应从重处罚的情节。
常璇表示,由于该案发生在1992年,即“97年刑法”实施之前,因此该案审理过程中还涉及刑法适用问题,应遵循“从旧兼从轻”的法律原则。但这对本案判决结果应当不会产生影响,因为新、老刑法中对于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基本一致。
,案件时间跨度长达28年,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南京市检察院在本案侦破、麻继钢被捕的第一时间就提前介入,认真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对不完整的或有瑕疵的证据,退回侦查,指导公安机关补充夯实。另外,从案发到破案历年28年,两部刑法(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如何适用?为解决这一问题,南京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仔细认真研究两部刑法,并召开检委会专题集体研究。经研究认为,犯罪嫌疑人麻继钢涉嫌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根据现行《刑法》第12条、第87条第四项、1979年《刑法》第132条规定,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发至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已过20年追诉期限,没有法定的追诉时效延长、中断情形,且具有追诉必要性,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后,南京市检察院通过江苏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申请。
今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复,认为犯罪嫌疑人麻继钢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虽然经过了28年,但是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必须追诉,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麻继钢核准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