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13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周益帆)近日,有媒体报道,山东潍坊科技学院三名教师在取得博士学位后,提出辞职,学校方面迟迟不办理相应手续。其中一位老师已收到法院二审判决,要求学校办理包括人事档案等在内的各类手续,但学校未予执行。面对老师们的辞职,学校方面认为,在读博之前,双方签署了协议,因此暂不执行潍坊中院判决合情合理。协议在先,老师们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学校又能否不配合办理人事档案相关手续?
张老师读博协议
张老师读博协议
三位老师中,张老师最早获得博士学位,2018年8月她于韩国某高校毕业,当年7月,向此前工作的山东潍坊科技学院提出辞职:“2013年的时候学校鼓励出去读博士,因为之前有计算机系的老师们也出去了,就是去韩国,我们外语系的几个也想去,然后这些所有的读博手续都是我们自己办理的。”张老师说。
读博士之前,学校与张老师签订了一份协议。她说:“当时和学校签订了协议,两年的脱产时间,两年之后回学校边写论文边上班,确切的说应该是2015年8月就回学校上班了。”
张老师一审判决
张老师给中国之声发来的这份协议中写到,“学院委托韩国东西大学等国外大学培养博士,经学院与参加博士学习人员协商,就攻读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其中包括学校支付乙方学习期间(三年)的工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等,同时乙方攻读博士学位,不转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如在服务期限内调离学校,所发放工资和报销经费按实际服务月数冲销后,余额如数返还学校等。
张老师说,在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因为一些原因,自己与家人两地分居,因此在获得博士学位前一个月,她通过邮寄方式向潍坊科技学院人事处寄发辞职通知书。
张老师二审判决
张老师说:“家里发生了一些变故,然后就孩子去爸爸的工作地上学,我就特别想和家人团聚,我就提出了辞职申请,当时我们外语学院的领导是签了字的,然后我按照学院的要求,逐级申报。到最后给我答复,就是说学校院务委员会开会,决定说我没有辞职的权利,就是因为存在这个协议。”
另两位老师——王老师及崔老师,于今年6月取得了博士学位,先后在6月及7月向学校提出辞职。王老师说:“我们可以选择定向读博,也可以选择非定向读博。但人事处不允许,只能在职读博,协议上最重要的约定就是读博期间不能带走档案,然后一定要服从学校的教学安排。是基于这样的情况去读的博士,读博以前的时候也没有打算换单位,因为老公孩子当时都在本地。”
崔老师的情况几乎与上述两位老师一致,崔老师介绍,读博期间的所有开销均为自付,同时,也完成了学校的工作和教学任务。“我脱产学习一年之后,就按时返回了工作岗位,承担了一线教师正常的教学任务,平均每周12节课的课时,还要担任辅导员导师或者班主任。我都按照学校的要求担任过这些工作。”崔老师说。
两位老师的离职申请同样未能获批,之后,校方还发布《潍坊科技学院教职工离职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到:学校定向(委培)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自取得学位证之日起,在校服务年限顺延5年。三位老师均认为,这项协议在她们提出离职申请之后发布,没有约束力。
人事档案关系无法正常转出,就无法入职新工作。三位老师辞职遇阻,均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手段。以张老师来说,2018年提出辞职未果后,2019年6月,张老师向寿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张老师说:“劳动仲裁委作出了裁决,科技学院15日之内给我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手续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