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出窗外的烟头 是不可轻视的隐患

2020-10-17 01:20:06 作者: 丢出窗外的烟

2020年10月15日下午,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达坂城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在G30连霍高速小乌段新建盐湖收费站附近(进乌鲁木齐方向),一辆皮卡车车厢物品着火,请立即出警处置。 大队立即派警并拨打119火警电话,联系了达坂城区消防队赶往现场施救。民警到达现场后,见到三名女子正在向经过的车辆求助,一名男子手持灭火器对失火车辆进行扑救,车厢内物品冒烟,并伴有小火苗。见状,一民警立即在车辆后方警戒,疏导其他车辆,另一民警快速拿出灭火器进行灭火,火情在消防救援人员到来之前得到了有效控制。 经过民警与消防员的配合,十几分钟后将失火车辆扑灭。为防止暗火复燃,现场民警还帮助驾驶人将车厢内剩余物品转移到安全位置,再次对其灭火,确认安全后,对车厢进行清扫并将剩余物品搬回到车厢内。 经了解,驾驶人段某从鄯善出发前往伊犁,车内装的是毛毯和酒。“在行驶过程中,后方车辆一直鸣笛提醒,这才发现自己车厢起火。”段某心有余悸地说,现在回想起来,可能是自己将烟头随意扔出窗外引起车辆失火,幸好你们及时赶到。

同样,10月14日19时30分许,在高支队乌拉泊大队辖区G30连霍高速乌奎线西山九鼎农贸市场路段,一辆满载货物的小型货车着火,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车辆和车上货物基本已燃烧殆尽,民警迅速组织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配合消防救援人员进行灭火,经过十几分钟的努力,火势被扑灭。 驾驶员武某告诉民警,当天19时左右,他从新东方国际汽配城装了几十件汽车配件准备前往哈密市,当车辆行驶到该路段时,突然发现车后冒起了浓浓的黑烟,于是赶紧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取出灭火器开始灭火,但是火势太大,无济于事,几个路过的好心司机也帮忙一起灭火,还不顾安危将未燃烧的货物从车上搬了下来,挽回了部分损失。 根据现场救援人员的初步判断,此次起火的原因很可能是由行驶车辆丢弃的烟头所致。

新疆高速交警提示

要提高安全防火意识,检查线路,配备灭火器等应急物品,切勿向车窗外抛撒物品特别是乱扔烟头,做到防患于未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出现紧急情况需要帮助,请及时拨打报警求助电话12122!谨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警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