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来临 面对“套路”式营销 消费者需理智谨慎

2020-10-24 20:35:41 作者: “双十一”来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蒙慧欣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提醒,面对商家的各类促销活动,消费者一定要理性购物,避免因冲动消费落入商家“套路”。对于“先涨后降”的消费套路,消费者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反馈。建议电商平台建立相应的价格保护机制,避免商家虚抬价格。

蒙慧欣进一步提到,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年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九条:“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准确记录所销售商品、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不得弄虚作假。经营者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为虚构价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623号)第四条:“《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称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此外,购买预售商品,她表示,消费者需擦亮眼睛,货比三家,对于心仪商品,关注平时销售价格,与促销价格进行对比,是否存在真正的实惠,以防落入商家的价格陷阱。

辨别“定金”与“订金”

从部分商家推出的预付定金活动来看,双十一期间,消费者仅需提前支付定金便可直减,但如未支付尾款则定金不退。据淘宝直播榜单显示,薇娅和李佳琦20日晚直播总销售额分别录得32.21亿元和33.27亿元,总额逼近70亿元,销售定金超10亿元。

对此,蒙慧欣认为,在平台活动过程中,红包可谓是“应接不暇”,让消费者“眼花缭乱”,甚至一时之间不知如何消费。蒙慧欣提醒消费者,这些平台推出的系列玩法,其主要目的提高消费者活跃度,引流且激活用户,提高用户留存度;另一方面则是宣传推广,激发消费者购物热情,但也因此导致消费者冲动消费,购物不知节制,在其活动结束,消费者反应过来之后退货退款也会成为售后难题。

此外,消费者一定要看清并区分“定金”和“订金”,了解预售规则及时支付尾款,定金一旦支付不可退,而订金原则上可退。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丁秋萍律师曾表示,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如果商家和消费者约定的是定金,那么消费者后期取消订单时,商家对于消费者预付定金是可以不退款的,从法律上站得住脚。

但实际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对于定金规则并不知悉也不会打开协议进行阅读,且平台和商家往往是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因此,为了避免在促销活动中存在引诱消费者提前下单的情况,丁秋萍建议商家,在涉及定金不退的条款后面补充,如果商家违约,需承担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记者了解到,工商行政部门也曾在《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而针对商家玩弄“订金不退”和“定金不退”的文字游戏,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订金改为定金、提出此定金非彼订金不予退还的条款,属于商家打擦边球,“定金不退”仍属霸王条款,将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查处。因此,在实践中,若商家如果规定“定金不退”的条款,将可能遭受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