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叔叔”猥亵一个儿童,从开始到结束,要多久?

2020-10-25 11:22:01 作者: “坏叔叔”猥

在8岁的童童眼里,可能只需要妈妈低头扫码付款的时间。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对三起猥亵儿童案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分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三名被告人张某、钟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

而这三起案件,本来是以治安处罚了结的。

从“不立案”到有罪判决,这三起案件经历了怎样的故事?

“那个叔叔摸了我的屁股”

2019年4月24日,下午2点。

童童和妈妈田某搭乘一辆摩的,前往地铁站。下车后,田某扫码支付车费,抬头时,看见车主张某正在摸童童的脸,而童童的神色有些奇怪。

“那个叔叔刚才摸了我的屁股。”张某走后,童童跟妈妈说。田某随即带女儿到公安机关报案。

伸向孩子的“恶魔手”,在生活中并不少见。

2018年12月的一个傍晚,8岁的涵涵像往常一样,准备下楼去小区里玩一会儿。电梯里,涵涵遇到了钟某。

见小女孩是独自乘坐电梯,钟某按捺不住,对涵涵进行了猥亵。

“通过监控可以看到,直到出了电梯,钟某仍然没放过涵涵。”

参与办案的南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谢李表示,出电梯后,钟某看四周无人又折返,拉拽涵涵的衣帽,并用手摸了孩子的头部和胸部,直到有人经过,他才放手离开。

涵涵回家后,立刻将这件事告诉妈妈徐某,徐某报警。

“被告人一旦有和小女孩独处的机会,就容易心生歹念。”

2019年4月,南山区某小学门口。刘某“物色”着来来往往的小学生,准备挑时机“撞”过去。

“被告人刘某故意迎面走向小学生,用手或拳头去触碰女童的胸部。”谢李说,讯问过程中,刘某却拒不认罪,多次辩解是学生主动撞过来的。

监控视频显示,4月2日至4月8日期间,刘某在学校门口通过这种方式猥亵了多名女学生。

“这类案件的证据审查比较特殊。被侵害对象年龄小,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可能不足,确认案件事实有一定难度。”

案件承办人、南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孙爱军举例分析,比如,钟某在电梯里猥亵的女童仅8岁,案发时又在密闭空间,没有其他证人证言。“有的犯罪嫌疑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可以蒙混过关。”

“这本来是三个‘不立案’的案件。”孙爱军表示,由于对猥亵儿童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等事实情节的认定不够准确,公安机关认为三起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必须高度重视!”

这三起“以罚代刑”的猥亵儿童案件,检察机关是如何发现的呢?

这要从去年12月说起。

“有一次和反映问题的群众交流时,我发现部分猥亵未成年人案只进行治安处罚,没有刑事立案。”

了解到情况后,南山区检察院决定开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立案监督”专项工作,对近一年来辖区公安机关受理的性侵、猥亵儿童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中排查和梳理。

该院分管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周少波带队走访调查,从公安机关调取了2019年以来涉性侵未成年人治安案件的清单列表。审阅案件后,检察官发现了这三起“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却不予立案”的案件。

2020年6月1日,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显示,2019年,猥亵儿童犯罪跃居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人数的第三位。

“一个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结果往往影响的是孩子的一生,也关乎一个家庭的未来。猥亵儿童案件必须高度重视。”

孙爱军决定带头办案,开展立案监督,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在查阅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三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有通过抚摸下体或胸部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的行为,刘某更是多次在公共场合实施猥亵行为。

根据犯罪手段、性质、危害后果等情节,检察机关认定三人的行为均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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