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就将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产生不满的原因,归于概率与医学实践中不可避免的风险。这时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其一,在患者家属不断驳斥,钱主任反复说明,代表医患双方的行政医生与患者家属在反复的沟通之后,家属认同了机构叙事中的概率说;其二,家属不认同概率说。
在家属认同了医疗事件是一种不得不面对的概率的情况下,由于医疗事件的原因不在于医院方,医院叙事开始朝着解决该事件的方向走去。“没有问题就不赔偿”,这是医院叙事中“医院对于该事件的态度”,当然这个态度总是被家属驳斥,不接受。因为尽管医院没有责任,但是医疗事件对患者及其家庭造成的影响却常常是很大的,否则也不会有家庭愿意花时间精力把事情推到医患纠纷这一步。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医院没有过错,但仍需要有一定的补偿,才能使投诉方停止纠缠与申诉。
案例:
2015年5月,一位五十多岁的河北农村妇女因脑动脉瘤血栓入院,在神经外科做了手术,手术结束后发现病人脑中有两条血管被粉碎后的血栓堵塞了,只好进行二次手术通血管。疏通手术后不久,病人又出现了手脚不能控制的情况,检查发现病人的脑血管存在出血症状。医生告知家属需要进行开颅手术,并告知了手术的危险性。手术结束后,家属将病人接回河北老家,并未继续在医院住院观察,最终病人死在家中。
2015年7月28日上午,死者的丈夫、两个儿子,以及死者的两个弟弟共五人到医患部投诉。面对投诉的家属,钱主任说:“主刀的陈主任跟你们无怨无仇,肯定是不会害你们的。另外医院也实施了抢救,手术风险非常高,抢救无效病人死亡的情况很正常。所以我们医院的医疗没有问题。”
死者的一位弟弟说:“医院怎么也要给点精神损失费吧?姐姐有两个孩子,他们都是农民,家里比较穷,还欠着外债。现在母亲没有了,家里更困难了。就算不谈过失,不谈责任,医院也应该减免一下治疗的费用。另外,出于人道主义,医院还应该有一定的补偿。”之后,死者的丈夫提出了六到十万元的补偿要求。
听完家属的诉求,钱主任沉默了一会儿说:“专家委员会认为,这次医疗行为没有过失,医疗没有问题,所以不应该赔偿。但因为陈主任德高望重,所以我们今天才能坐在这里谈……我们的专家委员也讨论商量过了,你们的治疗费全部给退了,也是对家里人的一种帮助。另外我们也考虑补助你们8万块,你们看能不能接受这个结果。(不接受的话)可以走法律途径。”
之后钱主任等医患部的医生全部退出谈话室,交由家属们讨论确定是否接受这个方案。讨论结果,家属们接受了这一方案,医疗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对于这一结果,医院方是很满意的。因为在家属投诉的前一天,赵主任就已经从涉事医生陈主任那里知道了这件事情,并且了解了医疗的全过程,认定医院没有责任,但赵主任还是预期得给家属赔偿二十万元左右才能了事,他还给负责谈判的钱主任一个协调原则:“十万到二十万之间,就一次性谈妥;如果他们开口要三十万,那还可以再继续谈;要是开口五十万、一百万,那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家属接受了八万元的补偿建议,远低于赵主任的预期,因此他认为这一次谈判很成功。
当笔者问赵主任:“为什么医院没有责任,还要给补偿”时,他回答说:“家里突然失去了母亲,失去了劳动力,而且农村的家庭经济条件也不怎么好,医院出钱是要帮助家人度过失去亲人的难关。”赵主任表示,这家人太老实了,又那么可怜,自己宁愿他们多要点。但医院又不能主动给太多。主动给多了家属会怀疑自己是不是要太少了,一下“狮子大张口”,医院又很难办。
另外一种情况,要是患者及家属不认同医院叙事中的概率说,钱主任会进一步对于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辩护:医院不存在医疗问题,之所以家庭认为有问题,是因为“你们不懂”。而且医疗事件经过了“专家鉴定”,因此医院不存在问题的结论是建立在专家与专业的技术权威之上,有科学的依据,这无疑是对家庭叙事的有力驳斥。
要是患者家属在面对专家及专业权威时不能无法进行有力的反驳,那么医院叙事会将谈判过程引向下一步,即没有问题就不赔偿;要是患者家属仍然不服,钱主任就会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双方后续是否还有谈判协商的余地。如果有,那么下次再谈;如果没有,那么患者家属自己看着办,继续闹或诉诸法律诉讼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