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故意伤害他人被轻判,出狱2个月后将当年证人杀害

2020-10-29 06:39:02 作者: 男子故意伤害

摘要:有证据显示,王巍陶因此前案件庭审时,贾某曾出庭指证。

贾某的丈夫说,贾某与王巍陶之间并无瓜葛,唯一可能造成王巍陶行凶的原因与一起故意伤害案有关。2016年7月26日,王巍陶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贾某曾在此案中出庭指证过王巍陶。今年7月25日是王巍陶刑满释放时间。

9月29日下午5时许,陕西汉中洋县龙亭镇镇江村发生一起凶杀案:疑犯持刀突然从草丛中冲向46岁猝不及防的女子贾某。一番刀砍过后,贾某倒在血泊中,再也没有起来。案发近已一个月后的10月27日,目击者向记者描述时仍心有余悸,行凶者34岁,是贾某的邻居王巍陶,此人曾因故意伤害罪入狱,此次案发时刚出狱仅2个月。有证据显示,王巍陶因此前案件庭审时,贾某曾出庭指证。

1.出狱两个月后再行凶,农家女死于刀下

贾某的非正常死亡,让家人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贾某的丈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家与王巍陶家隔着一条村路,相距不足30米。案发当天,贾某骑电动摩托车载着70多岁的姑姑准备去忙农活。贾某的姑姑说,案发时,贾某骑着电动摩托车,她坐在后排,车驶离家不足十米,路旁的荒草地内突然窜出一个人。她认得此人是贾某的邻居王巍陶。贾某的姑姑说,王巍陶先将她拽下车,之后手持一把长刀开始对贾某一顿乱砍,她试图阻拦,但无果,贾某身中数刀倒在血泊中。贾某的姑姑除受惊吓外,并未受伤。随后有人报警,王巍陶被警方带走。贾某的丈夫说,贾某与王巍陶之间并无瓜葛,唯一可能造成王巍陶行凶的原因与一起故意伤害案有关。判决书显示,此前的案件发生于2016年7月26日,王巍陶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贾某曾在此案中出庭指证过王巍陶。今年7月25日是王巍陶刑满释放时间。从王巍陶出狱到9月29日再次行凶,仅隔2个月。

嫌疑人家和受害者家相邻,案发时嫌疑人躲在家门前实施犯罪。/受访者提供

2.邻里矛盾重伤案,死者曾帮忙救助作证

这份于2017年6月28日生效的判决书显示,4年前案件的起因与邻里纠纷有关。当时仅19岁的被害人与王巍陶是叔侄关系,也是贾某的亲戚。王巍陶与被害人家曾因两家房屋之间的道路发生过争执。王巍陶认为,被害人多次在家里说要打他、治他之类的话,遂产生要殴打被害人的念头。

2016年7月26日6时许,王巍陶从家里带上水果刀及斧头到被害人家,用脚踢被害人家房屋大门,被害人开门后,王巍陶持斧头进入被害人家追砍被害人,先后砍伤被害人的左手掌、背部、左胳膊及腿部。在被害人倒地后,王巍陶用膝盖跪压在被害人的胸口,胳膊肘压在被害人的咽喉部,在被害人向其求饶的情况下,王巍陶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戳在被害人的左肩部,期间刀柄与刀刃断离。

庭审中,王巍陶称,两家因过路问题发生过几次争吵。案发前几天,他隐约听见被害人多次在家里说是要来打他、治他,刚开始他想着被害人年龄小不懂事,不想计较。可案发前一晚,他又在家听见被害人要收拾他的话,他心里很生气,想着第二天要去把对方打服,以后见了他就害怕。

案发后,被害人被送往洋县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手第5掌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锐器伤,因失血性休克,共住院治疗44天。经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胸部左侧血气胸、肺挫伤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被害人左手第5掌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二级,全身多处裂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

记者注意到,此案中,贾某作为目击者,被害人又是其亲戚,她曾出具证人证言。贾某曾在证言中证实,2016年7月26日早6点左右,她在家听见门外有人喊“小妈、小妈”,她出门看见侄子在她家后门的地上坐着,只穿了一条裤子,上身没有穿衣服,旁边地上有一滩血,背部、左肩部、双手手腕部、双腿上都是血。她问咋回事,侄子说被王巍陶砍伤了,她听后赶紧打了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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