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将发生这些大事!第一条就与你有关!

2020-10-30 09:23:31 作者: 11月将发生

本文转自【新安晚报】;

11月即将到来

哪些新规又将影响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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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口普查开始正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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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日零时起,我国开始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调查。

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全国人口普查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同时,还倡导普查对象自主填报的方式,鼓励大家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自行申报个人和家庭信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口普查期间,工作人员会佩戴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颁发的工作证、穿工作服上门普查。

绝对不会索要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及密码、短信验证码信息。切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

如有疑问,可第一时间拨打反诈专线96110。

公安部将取消申请驾驶证年龄上限

11月20日起公安交管将实施“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等三个方面12项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

其中明确,取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

养老机构将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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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另外,在运营管理上,新《办法》主要对养老机构的内部工作机制进行规范。包括强调养老机构安全保障工作,增加养老机构应当在相关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的内容等。

银行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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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金融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金融信息为由拒绝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但处理其金融信息属于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4项新措施助力企业提高纳税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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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实施。

公告推出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即“两增加,两调整”,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调整后的评级规则增加了100分起评的企业数量,提高了企业评为A级、B级的可能性。

高速路限速“忽高忽低”问题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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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详细规定了公路限速路段划分、限速值论证、限速方式选取等内容,该规范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规范》明确将进一步规范全国限速标志设计,重点解决高速限速忽高忽低问题。

教育部将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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