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侮辱江歌者获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2020-10-30 10:39:26 作者: 东方时评丨侮

轰动一时的江歌案已经过去四年,但相关的名誉权等案件却仍在发酵。 10月27日,一起侮辱、诽谤江歌及其母亲的案件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宣判。网民谭斌因在微博发布与江歌案有关的文章及漫画,被江歌母亲江秋莲以侮辱罪、诽谤罪诉至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谭斌以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0月28日央视新闻)

法院认为,谭斌得知江歌在日本被杀事件后,非但不表同情,而是从2018年起通过网络对原本素不相识的江歌及江歌之母江秋莲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谭斌在网络上蓄意侮辱诽谤受害人,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因此付出了沉重代价,实在是咎由自取。这一案件是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给了我们深刻的警示,网络不是喷子们的法外之地,千万不可乱“喷”。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博客、微博、微信、论坛/BBS等为代表的自媒体应运而生,在信息传播中具有越来越显著的影响力。在众声喧哗的互联网时代,让中国的舆论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改变了新闻舆论的生成机制和传播机制,带来了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传播者的时代。网络作为一个全新平台,在它面前人人平等,网络上任何人都可以畅所欲言。

如今的不少喷子们在网上随处可见。他们往往是“以喷为乐”,没有固定立场、使用网络暴力、出口成脏,以挑刺找茬为乐趣,从不说好话,口出狂言,嚣张跋扈。意在用恶毒的语言激怒对方,挑起争端。真的是以网络当作阵地,键盘当作武器。

如何在公共事件中发言,值得每位网民深思。特别是在自媒体上喜欢对敏感事件胡乱发布信息者,要想想会否因此引发或加剧负面舆情的发酵、扩散。网络不是发泄的情绪场,随便什么话都敢说。不是喷子们的安全地,作为每一个网民,应该心中有法律,守住底线,不突破红线,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而不是乱喷。

在互联网上制造、散布谣言侮辱诽谤他人且触犯法律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依照《刑法》第105条和第221条的规定给予严惩;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进行惩治;对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当然可以在网络上有自由言论的权利,但是要学会明辨事理,了解清楚事情的经过再给出言论。尤其是不能把网络当作自己的泄愤的工具,不能为了达到一己之目的,或者为了满足自己一时的“快感”,出于好玩,炮制谣言,传播谣言,危言耸听,或者“以喷为乐”,侮辱诽谤他人,不守“底线”、任意跨越“红线”信口开河,势必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造谣、传谣或者发表诽谤侮辱性的言论属违法行为。网民谭斌就是一面镜子。每个公民应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守规矩,坚持底线,恪守红线,不发表蓄意侮辱诽谤他人和不当言论,以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共同维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否则网络上信口开河乱喷,最终是害人害自己。当谨言之、慎行之,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共同传播网络正能量,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