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贼靠身份证猜出失主银行卡密码 狂刷3万余元

2020-10-30 18:34:49 作者: 盗贼靠身份证

河青新闻网讯 许多人习惯将身份证和银行卡放一块或塞包里,殊不知这给犯罪分子盗窃提供了可乘之机;又有人图方便,银行卡的密码直接设置成自己的生日,这样的密码就是形同虚设;还有一些人懒省事,直接将医保卡的密码设置成医保卡号,这样破解密码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大大的“便利”。

近日,石市的一位被害人就把这三样占齐了,结果辛辛苦苦攒下的钱被人盗刷了。

店里偷包 撞大运破解银行卡密码

2019年10月底,王某在某珠宝城闲逛看到其中一个店铺前台没人,走进去后发现在右侧小屋内有两个女士包,王某顿时心生贪念,见财起意。为确保得手,王某来到屋外查看了一番,在确认屋内屋外都没人的情况下,王某窃喜,迅速将被害人杨某与丁某的女士包盗走。

得手后,王某翻看包内物品发现被害人杨某包内有现金500元,两条手串及银行卡、医保卡和身份证等重要证件,被害人丁某包内有铜制钱币6枚。

之后,王某来到附近的银行ATM机尝试用杨某身份证的生日数字作为银行卡密码进行操作取款,没想到,居然一次成功。接下来,王某又试着破解医保卡密码。王某用医保卡上标注的卡号尝试破解,令他“惊喜”的是此卡竟然也能成功将钱取出。

“七进宫”仍不悔改 盗窃再获刑

据被告人王某交代他靠“撞大运”的方式共从被害人银行卡和医保卡内取出32500元,加上包内的500元现金,共计33000元,这些钱款均被他用于偿还网络赌博欠款。这并不是他第一次盗窃,自1999年至案发前,王某曾7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裕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应当判决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案发后,部分被盗物品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杨某人民币32500元。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 李媛

编辑:孙晓华 责编:李媛 监制:李默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