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宝安交警抓获“醉猫”644名 电动车驾驶人酒后骑行行为一并查处

2020-11-03 14:03:48 作者: 10月份宝安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一句耳熟能详的话,但总有司机抱有侥幸心理。10月1日至30日,宝安交警大队在辖区范围内共查获涉酒驾驶644宗。等待“醉猫”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严查酒驾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预防、减少涉酒驾事故发生,但一直以来总有“醉猫”拿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开玩笑,酒后开车,顶风作案。在洲石路鹤洲桥底,司机彭某佳吹气显示酒精含量达124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在永福路,司机耿某杰吹气值为56毫克/100毫升,属酒后驾驶……10月1日至30日,宝安交警大队共查获机动车酒后驾驶248宗,其中醉酒驾驶98宗。

随着电动车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市民的酒后骑行行为也被交警“盯上”。在“猎虎”、摩电夜间整治的同时,途经的电动车骑行者也要接受酒精测试。在立新路,张某骑行电动车经过时,吹气值达到118毫克/100毫升。在永福路,骑行者周某斌吹气值为80毫克/100毫升。10月1日至30日,宝安交警共查获电动车涉酒驾驶396宗,其中醉酒驾驶214宗。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规定,饮酒后骑行电动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若是饮酒后骑行已达到机动车标准的超标电动车,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宝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