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抢夺、藏匿,探视权被无视……中国有一群“紫丝带妈妈”

2020-11-04 06:01:01 作者: 孩子被抢夺、

过去的4年里,朱莉除了上班,大部分时间奔波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妇联之间。最初她一直孤军奋战,直到2019年,她在网上发现一群和她境遇相似的母亲。当她加入群聊后,群里的妈妈都对她在“孩子被藏匿的情况下拿到7岁男孩抚养权”这件事感到惊讶,她给她们带来了信心。

朱莉不想让“紫丝带妈妈”停留在自怨自艾的状态中,她想帮助这些妈妈们少走弯路。

“加入‘紫丝带’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孩子确实被藏匿,一个是一直积极地寻找和维权,参与到推动法律完善的活动中。”朱莉看到过一些放弃的案例,她理解维权的不易。慢慢地,“紫丝带妈妈”在多个网络平台建立了账号,微信群里已经有200多名成员,越来越多的人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或探视权。万腊梅觉得,“紫丝带妈妈”不仅是交流经验的地方,也是互相取暖的港湾。在此之前,她一直觉得孤独。

张荆为这个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据她观察,在“娘家”那边,有的父母不是很支持女儿把孩子找回来,一方面是认为太费劲,另一方面担心影响女儿再婚,“那么年轻,还能再生”。

但很多母亲还是选择坚持。张荆说:“母亲爱孩子的心意都是一样的,只有母亲不软弱,才有可能使幼小的孩子再次拥有母爱。”

张荆也遇上过“紫丝带爸爸”,有孩子出生后一直由父亲抚养,最后被母亲抢夺后藏匿。“无论如何,这种行为都是对孩子亲权(指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记者注)的侵害,剥离了孩子和另外一方的亲情流动。但这类权利目前在我国没有诉权,立案都立不了。”

得 失

努力与孩子“重逢”的妈妈,近年来看到一些希望。

2018年7月16日实施的《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明确规定,“对方当事人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可以进行行为保全(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概念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有权根据他们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记者注)。

如果抢孩子的行为发生在法院判决生效且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今年10月17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张荆说,这条法律阐明了违法行为,但没有规定违法后果,“即便如此,在离婚诉讼中,也能依据此条认定对方有过错的情节”。

2006年,张荆曾经代理过一个变更抚养权的案件。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父亲,仍随母亲生活。后来,父亲丢了工作,就把孩子带走,向母亲提出经济诉求。这个男人没有稳定收入,孩子吃不上蔬果,也没有上学。开庭当天,孩子对妈妈吐口水,说:“你这个坏女人,你这个垃圾,我才不要跟你在一起呢。”但母亲没有放弃,直到把孩子带回身边。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小男孩都充满攻击性。他想学跆拳道,“如果爸爸再来抢我,那我就可以打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