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一司机饮酒后驾驶危化品车辆,拘留、罚款、吊销证件一样不能少!

2020-11-04 16:36:14 作者: 呼伦贝尔一司

2020年10月14日10时30分,邓某某饮酒后驾驶黑EJ5***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黑EN933挂)危化品运输车沿301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呼伦贝尔市阿荣旗解放屯路政检查站处时,被阿荣旗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审讯邓某某服务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鹏程运输服务公司工作,负责从大庆市到海拉尔的长途运输驾驶。2020年10月13日18时许,邓某某和朋友在大庆市六厂附近的饭店喝了二两半50°散装白酒。14日06时30分驾车从大庆市出发后进入G10高速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齐齐哈尔市下高速,进入301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301国道阿荣旗辖区解放屯路政检查站时被阿荣旗交警查获!经检测邓某某体内的乙醇含量为35mg/100ml。已经达到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标准!

在被查获以后,邓某某谎称自己是13日中午喝的酒,自己有胃病,希望可以减轻自己的处罚,殊不知法无授权不可为,知法犯法、难逃处罚!邓某某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邓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通过此案件说明司机邓某某并没有深刻认识到,驾驶运输危化品车辆的严重危险性和安全行车的必要性。这一案件,也希望能给广大驾驶人们敲响一记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