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案由:诈骗罪
案情:被告人褚某与郑某在名为“亿万风水”的微信群里,以四川青城山“元真子”大师的名义,采用固定的话术,给被害人提供算命、测八字、做法事等虚假服务,两个月左右,骗取数十名被害人13万余元。
案情回放
2017年11月,被告人褚某以实施在网上“学习”的名义,利用网络迷信进行诈骗,找来以前做过微商的远房亲戚郑某,租赁了濮阳城区不同地点的房屋作为诈骗场地。褚某购买200余部供诈骗使用的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通过微信朋友圈以及朋友介绍,褚某与郑某两人又陆续招募了宋某、李某等20余人,组成微信群名为“亿万风水”的诈骗团伙。该团伙分为数据部、成交部等部门,每个部门都有固定人员负责管理。数据部负责将该注册的多个名为“赐运阁”的微信号在网络上推广,吸引被害人添加其为好友;成交部负责利用名为“赐运阁”的微信号,虚构四川青城山“元真子”大师,采用固定的话术同已加为好友的被害人聊天,以给被害人提供算命、测八字、做法事的虚假迷信服务为由实施诈骗,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骗取数十名被害人13万余元。
庭审现场
“大学毕业后一直无所事事,经常外出上网,本来我想从网上找一些赚钱的商机,没想到却走了一条不归路。”
在濮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本案被告人褚某揭开了这个犯罪集团利用网络迷信进行诈骗的真面目。
线上寻找商机,线下筹备骗局
据褚某供述,2017年10月,其在网页上搜索赚钱项目时,看到一条广告,点进去之后发现该网页上尽是介绍给人看风水、算命、测八字的内容,上面还有一个联络微信号。褚某觉得是个商机,便加上这个微信号与其联系,一来二往,褚某便明白了,这就是利用人的迷信心理下套,进行网络诈骗的“生意”。
面对利益的诱惑,褚某与对方一拍即合,很快便商量好合作以及分成模式,着手筹备诈骗事宜。褚某本人相当谨慎,不想自己直接抛头露面,便找来以前做过微商的远房亲戚郑某过来帮忙,为了掩人耳目,郑某以开公司的名义租赁了位于濮阳不同地点的房屋作为诈骗场地。褚某也购买了200余部供诈骗使用的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又招募了王某和任某,让其分别管理由自己组建好的不同诈骗部门。
褚某和郑某认为一切都准备完毕后,一场利用迷信实施的网络骗局便就此拉开。
“亿万风水”成员,分工明确作案
法庭上,褚某供述称,其把诈骗集团成员全部加入一个叫“亿万风水”的微信群,群内成员之间经常交流诈骗经验。褚某又把诈骗集团成员分别安排到所谓的数据推广部与成交部,由郑某进行统一调配。
据郑某在法庭上的供述,数据推广部由任某负责,其让犯罪集团成员使用褚某给其配备的手机和微信号加入大量微信群,同时批量去添加微信好友。一旦添加成功,便在微信群内散发广告,在朋友圈转发推荐,吸引被害人添加名称为“赐运阁”的微信账号。
成交部由王某负责,其犯罪集团成员统一使用以“赐运阁”为名的微信号,为了增加真实感,成交部所有成员的微信号头像都统一设置成黑白八卦图案,在接收到数据推广部吸引来的客户以后,部门成员皆虚构自己为所谓的四川青城山“元真子”,和客户聊天。
部门成员运用固定话术,先是收取少量金钱,引诱被害人算卦、测八字,紧接着便运用统一话术,虚构被害人算得了不吉利的结果,需要继续支付数千元去做法事和买贡品等来进行化解。许多被害人在受到诈骗集团的言语蛊惑后,纷纷掏钱中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褚某利用迷信实施网络诈骗的方法,让郑某帮忙成立诈骗集团,郑某参与租赁房屋、招聘且管理犯罪集团成员,皆应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均应认定为主犯。
被告人郑某的辩护人认为,郑某不属于诈骗集团的领导者,只是被褚某指使而参与犯罪,其既没有提议成立诈骗集团,又没有直接参与投资,属于诈骗集团中一般的参与人员,不应认定郑某为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