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现场被剪毁的衣物画面
近日,安徽发生一起“离婚纠纷”可谓耐人寻味,一男子因不满“被离婚”擅自潜入前妻家中,将房间里的199件衣物剪毁。按照男子的前妻反映,前夫是因为不满意离婚“判决书”,所以一直心生怨恨。最终,当事男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就媒体的简述来讲,即便提到“被离婚”,但是有“判决书”的存在,就说明在法理的范畴内这对夫妻是“互不亏欠”的。但是回到具体的婚姻离散中,男子之所以作出非理智的行为,就在于婚姻的离散远非法理条款能交割的清楚。毕竟就当前的婚姻框架来讲,法理意义属于高墙,情理意义算是地基。
普遍来看,但凡婚姻走向溃败,基本上都是情理层面再难修复,而法理的存在不过是最大限度地保持各自的体面而已。毕竟就现实的婚姻离散来讲,在不动用法理的情况下,貌似“好聚好散”是比较困难的。甚至,有些夫妻为多分得财产,竟会大打出手。
而这也实证了一个残酷的现实,对于婚姻来讲,不少人只是将其作为一个“攀升的工具”,所以在解体的时候,自然也会倾向于自利一些。至于所谓的“爱情”,只不过是附在表面的隔膜而已。但凡这层隔膜掉落,婚姻的丑恶嘴脸就会显露出来。
要知道,即便有法理的保护,只要走向婚姻溃败,总有一方下场会比较惨。当然,从受伤的层面来讲,应该没有一方可以全身而退。只是在具体的婚姻离散过程中,法理层面也只是能看到实物的交割,至于真实婚姻构建过程中谁付出得多或少,法理是不会去过问的。
这导致即便“判决书”可以做到“一刀两断”,不见得当事双方就能“好聚好散”。因为就婚姻离散中的“实物交割”已经不只是物质性的分割,还包括情感和道德上掰扯。所以,对于男子剪毁前妻199件衣物来讲,可能就是“气不过”,但是这种行为在离婚“判决书”下来那一刻,就不再是简单的道德行为,已经上升到违法犯罪的层面。
事实上,但凡能做到“好聚好散”的夫妻,基本上都是真的爱过,起码将人性摆在“第一位”。在一定程度上,这般“婚姻观”是比较超越法理的,也就是法理意义上的结婚证就是一张纸而已,它本身对婚姻的实质性离散作用不大。
这导致不少名流基本上都是“只谈恋爱不结婚”,这其中也并非是“负不负责任”的问题,而是对于名流来讲,他(她)们好像不太需要“结婚证”去证明什么,约束什么,毕竟财富已经自由,亲密关系的好与坏也只是一种关系的构建和离散,对实际的个人生活影响不大。
这种情况下,虽然会被世俗冠以风流的标签,但不见得是不负责任。所以就现代意义上的婚姻制度来讲,可能更适用于一般经济条件的人,而对于经济条件更为雄厚的群体来讲,就算有意义,也只是“好聚好散”时的一种仪式感而已,并不会涉及太多掰扯不清的问题。
于此,就民间的狗血婚姻来讲,绝大多数其实从结合时就早已注定。因为不少婚姻的结合,往往都是依靠彩礼等物质基础构建起来的,所以离散的时候自然也容易在这方面产生纠葛。并且,我们也很清楚一个事实,世俗婚姻本就是个相对复杂的体系,即包含两性层面的结合,也包含家庭层面的结合,还包括传宗接代等更为结构性地弥合。
因此,在具体的离散过程中,自然就比较麻烦。毕竟对于世俗的婚姻框架来讲,本来道德性就比较强。所以在出现分歧时,自然就会走鸡同鸭讲的困境。就如男子剪毁前妻199件衣物这件事情,可能在婚姻离散的最后时段,双方都已深陷怨恨深渊,也就是都想尽最大的可能让对方不好受,而非是念同床共枕之情彼此祝福。
而这也是世俗婚姻离散中比较难堪的一环,也正为如此,人们才常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临各自飞”。只是,对于人来讲,如果活着的意义就是为“索取和碾压”,可能真的有些不太像人。说到底,剪前妻的衣物固然不对,但是谁又能知道他是怎样“被离婚”的?
不得不承认,回到不能“好聚好散”的根本原因上,可能还在于绝大多数走向婚姻离散的夫妻,都从来不站在“第三视角”反思自己的婚姻,就算有反思也是把更多消极情绪指向对方,这导致在具体的“离婚物语”中,基本都是“他(她)的错”,而回到自己的层面永远都在强调“我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