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模糊状态下的还有涉及协议控制(VIE)架构的交易是否需要申报的问题。据钟刚介绍,涉VIE架构的交易一直处于一个灰色地带,法律上既没有明确要申报,也没有明确不需要申报,不少企业在实践过程中,通常比较迷惑。
周照峰也有同感,他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之前在给一个交易做反垄断评估的时候,就被客户告知该交易因为涉及交易的一方是VIE架构,所以不用考虑中国申报。这本身是明显不合法的解释,但是因为以往的实践,给企业造成了错误的理解”。
此次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涉及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使用不同名称规避“二选一”查处
相较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在限定交易一则里增加了“二选一”的表述。第十五条限定交易,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时,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
尽管“二选一”并不是法律术语,也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但是首次将“二选一”以文字形式写入执法机构可参考的指南。实际上,每逢电商大促“二选一”几乎如影随形,电商平台全部指责竞争对手“无理取闹”,品牌商为了表忠心纷纷明确阵营、拜码头。此前,阿里、京东、拼多多和苏宁均因“二选一”多次成为舆论中心,今年爱库存和唯品会同样因此备受关注。
“平台多少都会让品牌商进行排他,或是以书面的形式,或是口头协商。”张先生(化名)在广州经营着一家颇具规模的服饰工厂,他对于“二选一”已经习以为常,甚至还有了如何规避平台查处的心得,“用不同的品牌名字,干脆启用新品牌”。
此外,张先生还会让不同平台上呈现的商品信息、图片完全不同,设计和搭配稍作差异化处理。“因为平台的管理者也很鸡贼,他们会用不同的方式搜索产品,对比各种细节,哪怕是生产信息、发货地址等。”张先生坦言,“真的很累,但为了多一个渠道也没办法。”
当然也有品牌商家无惧平台诸如“二选一”这样的无理要求。一位销售牛羊肉的经营者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我们牛羊肉不愁销售渠道,产品品质过关也有市场认可度,所以会直接忽略‘不得入驻其他平台’的要求。”在他看来,品牌商和电商渠道的关系就像是弹簧,此强彼弱,品牌影响力有限且需要电商帮助其完成冷启动的品牌,多数还是对电商有依赖。
该负责人表示,在与各路电商合作的六年里,对以“二选一”为代表的排他性交易司空见惯:“大促前3个月,各种要求和劝说就开始了”,“即便非6·18、双11时期,平台负责与商家沟通的工作人员,也会暗示或明示商家不要在其他电商平台销售相同型号的商品,甚至会直接告诉商户不要进驻”。
大数据成为托词
随着大数据技术日渐成熟和普及,平台对其使用引来了不少反对声音,大数据杀熟就是代表性案例。不少消费者一致困惑出行平台的差别待遇,同一时间、同一上车和下车地点,在均不使用优惠券的情况下,结算和预估的价格出现差异。“酒店同房不同价”也是提供酒店预订平台上的热门话题。此外,有消费者反映,购买同一件商品时,付费会员往往要比非会员支付更高的价格。
对于上述纠纷和疑虑,互联网平台给出的解释包括了系统不成熟、优惠券不同、外界实际因素等,或者一口咬定“平台绝不会做大数据杀熟的事情”。尽管众说纷纭,但大数据杀熟或许能在本次规则出台后有所收敛。
一位电商行业的分析师称,短期来看,大数据杀熟确实能为企业赚取更多的利润;长期来看,会透支消费者对平台和品牌的信任。该分析师认为,大数据杀熟反而是技术不成熟的体现,因为做不到公平公正,平台构建的健康的商业生态就不存在了。
此外,在限定交易中,征求意见稿也强调了不恰当使用数据可产生的垄断行为。限定可能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方面的实际设置限制或者障碍的方式实现。一位家电品牌代理商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店铺就曾遇到过“搜索降权”,消费者搜索品牌时,“店铺从第一位直接降到第三位或者更为靠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