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让行与半挂相撞 小轿车负全部责任

2020-11-11 12:02:35 作者: 未按规定让行

11月4日7时23分,李某驾驶苏G牌照小轿车沿西海岸新区二号疏港高速由西向南出匝道行驶至事故地点时,适遇孟某驾驶鲁U号牌半挂车沿江山北路由北向南直行至此,两车发生事故,小轿车左侧车身与半挂车右前方相撞,造成两车损坏。

经调查,此次事故中李某驾驶车辆在无信号灯控制路口未让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孟某无责任。

编辑: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