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质量有问题可要求赔偿,你遭遇过网购食品有质量问题吗?

2020-11-11 15:20:17 作者: 网购食品质量

【网购食品质量有问题可要求赔偿,你遭遇过网购食品有质量问题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这样一起网购合同纠纷:张某在某网站上的一家店铺订购了某国进口脑动力胶囊、燕窝口服液各1盒,货款共计1755元。张某在收货后发现,该商品未经进口备案,无任何中文标识及检验检疫证明,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食品,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卖家作为食品销售者未尽到应履行的注意义务,仍在某网站上销售来自禁止进口区域的食品,系经营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应退还张某货款1755元并支付货款十倍赔偿金。某网站系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而非网络购物合同的当事人,故其不承担退还货款的合同义务。且在卖家入驻网站时,该网络交易平台已履行了对其进行实名登记及审查许可证的义务,亦能够提供其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认定网站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核和披露义务,故本案中网站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法制日报,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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