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记性了!6人滇池“电鱼”被罚投放8000多尾鱼苗+公开道歉

2020-11-12 18:41:25 作者: 长记性了!6

“我对这次犯错感到惭愧,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给家庭带来思想负担……通过这件事,提高自己的认识,用自己行动保护好滇池……”11月12日上午10点左右,安宁法院环资庭法官和执行干警来到滇池边,责令6名被告人将买好的白鲢鱼用车运输到湖滨路昆明水警办公区域,在执行干警的要求下,将8000多条白鲢鱼放进滇池里。

放鱼结束后,被告人李某等6人站在滇池边,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文章开头的部分便是李某宣读的公开道歉信。

案例1

非法捕鱼1.45千克被判3个月拘役

2019年8月20日,李某在位于滇池边的晋宁上蒜小渔村,开着自制轮胎船到滇池里,使用自制的电捕鱼器进行非法捕鱼。民警巡逻时将李某当场抓获,查获李某使用的电鱼器一套,漂浮工具一套,并查获捕得的鱼50条,共有1.45千克。

经鉴定,李某非法捕获的鱼价值人民币30.65元。

安宁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李某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李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同时,由李某向滇池水域增殖放流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鲢鱼等鱼苗,并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2

电21元的鱼需放流2000元鱼苗

2020年1月6日,纳某在晋城镇白鱼河靠近天成门滇池流域内,使用自制电鱼器非法捕鱼,民警在巡逻时发现纳某将其抓获归案。当场,民警扣押了非法捕捞的鱼40条及作案工具——自制电捕鱼器。

经鉴定,纳某非法捕获的鱼价值21元。经检测,纳某自制捕鱼器会对鱼类产生电击。

安宁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纳某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纳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由纳某向滇池水域增殖放流价值2000元的鲢鱼等鱼苗,同时,还要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案例3

4人相约滇池电鱼全“着”了

2020年3月14日,郑某、宋某等4人相约来到晋宁区古滇文化名城淤泥河安江村河段,使用事先准备好的电捕鱼器非法捕鱼,后被民警现场抓获并查获4人捕到的鱼及电捕鱼器一套。

经清点称量,4人捕获鲤鱼4条,重3.12千克;鲫鱼29条,重1.62千克;鲶鱼7条,重1.42千克。

经鉴定,郑某、宋某等4人非法捕获的鱼价值82元。经检测,查获的电捕鱼器会对鱼类产生电击。

安宁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郑某、宋某等4人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郑某、宗某等4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4被告人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由4被告人分别向滇池水域增殖放流2000元的鱼苗,并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3起案件判决生效后,安宁法院采取执行措施,责令以上6人分别购买2000元的白鲢鱼放进滇池水域里,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