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卡行动】卖卡给诈骗团伙 安乡公安抓了三人

2020-11-14 15:59:10 作者: 【断卡行动】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电话卡、银行卡失控有很大原因,电话卡、银行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给警方追查和打击造成巨大困难。

自全国“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安乡县公安局闻令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在“断卡”行动中不断取得新战果。

11月初,安乡县公安局反电诈大队接到公安部的推送电诈“两卡”线索。接到指令后,反电诈大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经过10多天的跟踪追查,抓获了三名男子。

11月6日,反电诈大队大队长胡晓辉带领民(辅)警,去往益阳南县,将吴某(男,26岁,益阳市南县人)一举抓获。经查,吴某近几个月来,在安乡县移动、电信营业厅,先后办理了5张手机卡,有偿卖给了诈骗团伙。吴某对其贩卖手机卡给诈骗团伙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吴某已被移交给衡阳警方。

同一天,经胡晓辉反复电话劝导,许某川(男,18岁,安乡县官垱镇人)主动来到反电诈大队自首。据查,许某川在9月15日,以2000元的价格,将一整套诈骗工具:一部手机、一张手机卡、一张银行卡、一个U盾卖给诈骗团伙。目前,许某川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1月11日,胡某龙(男,25岁,安乡县深柳镇人)在家中被抓获。经查,胡某龙近期卖了一张银行卡给诈骗团伙。胡某龙对其贩卖银行卡给诈骗团伙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胡某龙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作为普通市民,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获得非法利益,这样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市民一定不要因贪图小便宜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如发现相关犯罪情况,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Q:买卖双卡会有哪些惩戒内容?

A:“断卡”行动将会以下列五类人员为重点打击对象:一是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两卡”的人员,即“卡农”;二是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两卡”的团伙;三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四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办理的“两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五是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两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内鬼”。

公安机关和金融、通讯管理部门一旦认定为涉嫌电信网络犯罪和不良信用电话用户,其名下登记的所有电话号码将被关停,且2年内限制其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办理电话卡新入网、过户等业务。

对被认定为出售、租借银行卡或对公账户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自然人及法人,对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在5年内将被暂停一切非柜面业务,不能开立新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并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张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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