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花篮诈骗”案开庭,14名男女坐上被告席!

2020-11-14 16:36:12 作者: 兴宁“花篮诈

被告人林某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次庭审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兴宁市人民法院与梅州、兴宁两级反诈联席办共同组织了旁听庭审活动,梅州、兴宁两级反诈联席工作人员以及部分乡镇的镇、 村干部及嫌疑人的亲朋好友等共计100多人前来旁听。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希望被告人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