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被告人认为重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于2020年9月30日提起上诉,并被菏泽中院受理。
"尽管目前尚未通知开庭的时间,但我们相信菏泽中院会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的。"杨美霞表示。
让我们拭目以待王振懿寻衅滋事案最终的结果吧。
上述的两个行为是否存在移花接木的问题呢?
第二、为何采信重审阶段后补的证据?
2020年7月29日凌晨2点多,西城派出所对马某杰作了《询问笔录》和《辨认笔录》,而此时案件早已进入重审阶段。
那么,这两份证据是否应予排除?原审法院为什么采信该证据?
第三、是否存在选择性取证的问题?
首先,证被告人殴打他人的证据与李某萱、张某文称被告人不在群殴现场的证言相矛盾相冲突。
张某文在2019 年5月17日的《询问笔录》里称,"2018年6月13日的一个傍晚,我和王振懿、彭某、孙某等在一个饭店吃烧烤。商某给王振懿打电话让去汽车站接他。然后王就跟我和彭某骑了两辆电车去东关汽车站接他。等了一大会儿,商某没有到。一会儿王接了一个电话……说商某在屹航酒店下车出事了,我们三人就骑着电车往西关赶。我和彭某骑一辆车,他骑一辆。走到欧亚半岛他骑到我们前面很远了,我就没看见他……到屹航大酒店对过维也纳酒店的空地上,我看见商某和马某杰每人一脸血,我有点害怕,我就去路边站着了,之后,我听到人群中有几人在吵架,很乱,接着一堆人就打起来了,我没有看见具体谁动的手,一会有人喊有人报警啦,人群就散开了……这个时候我就看见王振懿从维也纳酒店东边过来了,带了两三个女孩走过来了。"
李某萱在2019年2月28日的《询问笔录》里称,"王振懿给我打电话说,'孔某茜在屹航大酒店门口,你赶紧把孔拉走吧……我也没有多问,就和朋友张迪骑着电车往屹航去……王振懿给我打电话说,'我在屹航这里呢,你怎么还没来到',我说'你到哲臣龙虾附近来接我吧'……碰面后我们一起走到了屹航大酒店的马路对面的空地上……我看见商的脸上有血,我就问孔某茜怎么回事,孔说'前男友和现男友发生矛盾了',说话的时候,警察就开着警车过来了,我就和孔分开了。到场时架已经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