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郑 剑 吴长有
2020年11月2日10时许,1年6个月刑期届满的山东某学院大学生王振懿走出了曹县看守所的大铁门,早已守候在门口的杨美霞一把抱住了瘦削了许多的儿子泪如雨下……
"我冤枉,我没打人,我无罪。"王振懿激动地说,"刑期虽然满了,我也要把这场官司打到底!"
那么,王振懿到底有没有殴打他人,这究竟是一起怎样的案件呢?
前男友、现男友争斗,大学生被捕
2018年6月11日前后,17岁女孩孔某茜(毕业于定陶某中学)到济南和15岁的现男友商某(毕业于定陶某中学)、前男友马某杰(毕业于定陶某中学)玩儿。
6月13日,孔某茜与马某杰乘坐大巴车回菏泽市定陶区,而商某也坐在同一辆大巴车里。商见孔与马坐在一起,就把孔叫过去询问情况,得知马是其前男友就很不高兴。
晚8点左右,大巴车到了定陶区屹航大酒店路口,马与孔下车走了,商跟在后面。
据案件反映,因为在车上与商说话的事情,马与孔争吵起来。商冲上去就与马发生了肢体冲突。马和商随即各自喊人来帮忙。
马喊来了于某(15岁,定陶某中学学生)、程某(15岁,定陶某中学学生)、陈某琢(15岁,定陶某中学学生)等;商某喊来了孙某(17岁,毕业于定陶某中学)、彭某(15岁,定陶某中学学生)、刘某(17岁,定陶某中学学生)、张某文(18岁,定陶某中学学生)、王振懿等。
上述的马、商、于、程、陈、孙、彭、刘、张等,均为王振懿的弟弟王某宇在定陶某中学的同学、校友,王振懿也曾在这所中学读书,比其中绝大多数人高两个年级,与这两伙人都认识,马、商还都去过他的家里玩儿,还都是微信好友。
此后,双方的部分人员发生了打斗,商、马均不同程度受伤。警察出警后,双方人员各自散去,事态平息。
后经定陶公安分局刑事技术大队鉴定,马的损害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该分局立刑案,西城派出所所长陈某峰率队侦办。
杨美霞是在2018年8月9日西城派出所办案人员去她家送传唤证,才知道儿子王振懿涉嫌寻衅滋事的。杨美霞反映,她立即质问儿子到底打没打人,王振懿坚定地回答没有打人。她还不放心,就又找陈某琢、刘某、商某、李某萱等人核实情况,所获得的信息与王振懿的说法吻合,她的心总算安稳了些。但在10月3日公安机关将孙某抓获后,她又担心起来。
"我认为把情况说清楚很重要,于是就找办案的张警官,请求带王振懿去派出所说明不在群殴现场的情况,但他让我回家等孙某的案子诉完再说。"杨美霞称,"我就回家等,直到2019年2月1日定陶区法院将孙某判刑也没等到他的电话,而王振懿却在5月3日被定陶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刑拘,半个月后又被逮捕。"
是否参与殴打被害人马某杰,成了关乎王振懿是否涉嫌犯罪的关键问题。
而据笔录显示,马在向办案人员叙述被打经历的前两份笔录里只字未提熟人王振懿,而是指孙某、彭某殴打了他;证人刘某在2018年8月4日的《询问笔录》里称"看到王振懿、彭某、孙某对马某杰拳打脚踢",却又在2019年4月12日的《询问笔录》里称"我去的时候没有看到有人动手打架";王振懿则坚称自己不仅没有打马某杰还去接李某萱来劝架,回来时群架已打完,自己根本不在群殴现场;张某文、李某萱等人的笔录印证了王振懿的说法。但公安机关认为王振懿伙同商某殴打了马某杰,涉嫌寻衅滋事罪。
2019年8月15日,定陶区检察院向定陶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振懿伙同商某等人殴打了马某杰。
重审中后补证据,被告人蹊跷被判有罪
2019年9月27日,定陶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振懿涉嫌寻衅滋事罪案。
王振懿带着刑具受审,法官的理由是找不到打开刑具的钥匙。
因公诉机关指控王振懿伙同商某殴打马某杰的主要证据是证人程某、刘某、陈某琢的笔录,而这与张某文、李某萱等人的笔录相矛盾,还有程某、刘某、陈某琢等证人于不同时段所作的笔录自相矛盾,无法进行合理解释。王振懿的辩护人当庭请求公诉方提供办案人员取证时的同步录音录像,但未被准许,辩护人还请求证人出庭,也无证人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