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随意买卖银行卡,庆元这七人摊上大事!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用身份证办银行卡早已司空见惯,但转手将卡出售就能赚到100-300块钱,这等“好事”,你心动了吗?然而,今天这起案子的犯罪嫌疑人用亲身经历告诉你,随意买卖银行卡,当心摊上大事!
2019年年底,庆元县辖区一家建筑企业财务小张报警称,其公司被骗20万!当日,小张接到其公司老总的QQ发来指令,因生意往来,要求将此前接收到的20万元工程预付款返还到对方提供的“任总”账户上,小张很快打款到位。直到第二天,小张与老总当面谈起这事,才意识到原来老总的QQ已被盗,所谓的“任总”也已消失联系不上。报案后,警方第一时间冻结了收款账户,可钱款早已被转移。
从收款银行卡卡主的身份信息入手,公安机关率先抓获了柜面取款的两名犯罪嫌疑人,随后进一步顺藤摸瓜,陆续将该犯罪链条上涉嫌买卖银行卡、协助取款的团伙人员统统抓获归案,并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查明,所谓的“任总”,即本案被告人之一的任某,他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了专收银行卡的收卡贩子,经过中间多次转手,银行卡落到了一个名叫翁某的人手里,翁某一边通过专门软件偷偷将银行卡的进出账变动信息绑定手机,另一边将银行卡转卖给了上家用于非法目的。
案发当日,翁某发现该银行卡进账了20万元人民币,在明知该钱款为非法来源的情形下,立刻找到了卡主任某,前往银行挂失并补办新卡后将钱款取现,并安排邵某、吴某在取款时望风,上述人员共同将卡内钱款取走分赃,均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共同犯罪。案发后,本案各犯罪嫌疑人已将违法所得悉数退还被害企业,并自愿认罪认罚。
近日,庆元县检察院对该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从出售银行卡贪图小利,到受利益诱惑协助取款,我就这样一步步走上了犯罪道路,真是对不起我的家人”,被告人任某在庭审现场懊悔道。法律意识淡薄的任某没能抵挡住诱惑,不知不觉走上犯罪道路,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醒
我国银行业管理法规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借和出售。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勿为蝇头小利出租、转借和出售银行卡,若银行卡一旦丢失,应及时挂失补办,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