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一名男子逾期不履行义务 法院: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2020-11-15 14:37:20 作者: 黎平一名男子

2020年11月13日上午10时许,黎平法院执行局张法官收到申请执行人刘某华发来微信:感谢张法官为我讨回7年的借款。

2013年,被申请执行人李某金(水口双归人)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华(黎平中潮人)借贷5万元到期不还,2015年刘某华起诉到黎平县人民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是李某金没有履行,2017年刘某华申请黎平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支付大部分借款,经申请人同意达成和解,但是逾期余款16500元迟迟不履行,于2020年9月刘某华申请执行。

黎平法院立案审理后,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联系电话,一直无法联系被执行人 ,法官到被执行人的户籍所在地水口镇双归村进行调查,村干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拨通电话后被执行人故意不承认是本人。由于李某一直逃避执行,不履行应承担的付款义务,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列为网上布控人员。2020年11月12日晚上八时许,被执行人在贵阳某酒店住宿时,被贵阳市公安局黔灵派出所采取强制措施控制,黎平法院执行干警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连夜经过三个多小时赶往贵阳,决定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5日,准备将被执行人带回黎平的途中,被执行人慑于法律的威严,当即用手机将16500元 转账到执行局一案一账号,11月13日上午黎平法院执行法官及时转账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