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男子醉驾发生事故,无故砸坏路边车辆,还盗窃香烟

2020-11-16 08:41:40 作者: 天水男子醉驾

事发甘肃省秦安县,男子朱某酒后驾驶货车,半路再次饮酒后,自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朱某下车查看时,又将路边一辆越野车砸坏,甚至还盗窃车内香烟。2020年11月,法院判决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20年6月30日,朱某酒后驾驶甘E牌照轻型栏板货车,从秦安县兴国镇秦安县第五中学附近出发,行至安伏镇附近时,再次饮酒后,继续驾驶车辆行驶至安伏镇某村,因自身车辆发生事故,朱某看到停在路边的白色尼桑越野车后,无故用石头砸、脚踢的方式将白色尼桑越野车的前挡风玻璃、天窗、门把手、雨刮器等损坏,并盗窃车内香烟。经秦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认定,白色尼桑越野车被损坏的价值为29089元,盗窃香烟价值530元;经天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朱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0.3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案发后,朱某赔偿了白色尼桑越野车车主的损失,取得了车主的谅解,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朱某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