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抢劫卖淫女?两个案例,不同判刑结果不同

2020-11-17 02:43:40 作者: 嫖客抢劫卖淫

【导读】:“一言不合”就抢劫?今天小编看到两个案例,虽然主题都是“嫖客抢劫卖淫女”,但是判决结果是非常不同的。具体情况如何?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案例一】:

某日晚,任某某将卖淫女张某带至一个偏僻地方嫖娼后,两人因嫖资发生争执。为此,被告人任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张某的衣服扎破,强行抢走张某的一部手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任某某自愿认罪,退还赃物,酌情可予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

江苏一名在读硕士研究生袁某某,短时间内3次在卖淫女不情愿的情况下,以暴力的手段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并且抢走嫖资。据悉,袁某某此前因入室盗窃被抓捕,作案时还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经法院判决,袁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律师普法】:

以上两个案例,虽都是嫖客抢劫卖淫女的案例,但不论是从作案动机还是判决结果来看都是非常不同的,案例一被告任某某是在与卖淫女发生关系后,因嫖资未谈妥而后进行的抢劫,不涉及到强奸罪,但案例二中我们可以看到被告人袁某某是在卖淫女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之发生关系并抢走嫖资,不仅涉及到了强奸罪,还涉及抢劫罪。

一、抢劫罪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强奸罪如何认定与量刑?

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什么是情节严重呢?《刑法》第236条进行了明确,共有以下5种情形: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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