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赫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功查处一起醉酒驾驶案件,该案中涉嫌醉酒驾驶的男子经当场检测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60.7毫克,属于严重醉酒驾驶,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10月22日凌晨0时30分,赫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赫章县西城区一酒吧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要求交警部门出警处理。
指认事故现场
接到报警后,赫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处理。经现场查看及询问得知:当日凌晨,彭某某驾驶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处警人员在与彭某某交谈过程中发现,彭某某口齿含糊,一再强调自己并未开车,拒不承认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
采集血液样本
随后,处警人员对彭某某进行酒精检测,经初步检测,彭某某已涉嫌醉酒驾驶。处警人员随即采集了彭某某血液样本送检,2020年11月6日,经贵州民鉴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彭某某血液样本检测结果显示彭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60.7毫克。
目前,交警部门针对彭某某的行为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之处罚,并将依法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在此,交警温馨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出行,拒绝酒驾。
责编:肥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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